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舒晨 通讯员陈宗贤)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部门了解到,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工作已于5月15日启动,将于6月25日结束。 地税部门提醒,参保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缴费基数。其中,在厦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在6月20日前通过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完成缴费基数核对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在编人员下一社保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今年5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单位新增人员如无工资变化的,可不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将自动以单位增员申报的工资作为2018社保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记者注意到,与往年不同,从2018年7月起,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上限由不封顶调整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此外,从2018年7月起,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原来的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时下限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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