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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馆员工店内捡到十余万元 已将现金交给警方保管

2018-05-18 16:53  李巧莉陈万泉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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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这名淳朴的店员捡到十余万现金。

厦门晚报讯(文/图记者李巧莉陈万泉)“丢了这么多钱,失主一定很着急!”5月16日晚,万科金域蓝湾震亚牛肉面馆店员马占忠捡到十余万元现金,不见失主来认领。昨天中午11点45分,马占忠报了警,并将现金交由警方保管。面馆负责人马成祥也向晚报求助,希望能找到失主。

昨天下午,面馆的厦门总负责人马成祥向晚报求助,希望通过晚报寻找失主。“晚报影响力大,之前很多求助晚报寻人的,都很快就找到了。”马先生说,丢了那么多钱,失主肯定很着急。

捡到这笔现金的是店员马占忠,16日晚上,他像往常一样,等客人吃完离开后便到座位上收拾餐具,当他收拾到其中一张桌子时,发现椅子上有一个袋子。“我当时想,应该是用餐完的客人留下的,就先把它收起来,等客人回来拿。”马占忠刚开始以为是书本,没想到后来打开一看,发现是现金。

得知客人落下了这笔巨款,马占忠心想,失主一定会很着急地回来找,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他赶紧把这个袋子保管好,等待失主来领。“一直等到要关店了也没等到失主。昨天,我们又等到中午,还是没有人来认领,就把这笔钱交到了派出所。”马占忠说。

记者了解到,店员马占忠是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来厦门工作10年了,万科金域蓝湾的这家面馆刚开业不到3个月。“厦门从一开始给我的感觉就非常好,厦门人都非常文明又亲切,所以我一待就是十年。”马占忠说,“虽然是第一次看到这么多现金,但顾客落下的,就一定要归还到顾客手中。”

律师说法

冒充失主认领要负刑事责任

福建厦祥律师事务所的李梓豪律师认为,如果出现有人冒充失主认领的情况,一般认为构成诈骗罪或盗窃罪,主要区分的原则是看受骗人是否具有为了被害人而处分其财产的权限。

“面馆店员已将财物交给公安机关,通常我们可认为公安机关保管遗失财物是具有处分权限的。”李梓豪说,如果有人通过欺骗公安机关的手段,冒领他人遗失的财物,可以成立刑法理论上的三角诈骗。三角诈骗,即行为人对受骗人实施欺骗的行为,受骗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被害人(第三者)的财产。在这起案例中,若他人通过自称是失主的手段欺骗公安机关并取得财物,则完全符合三角诈骗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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