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忠仑公园发生一场车祸 三个被告究竟谁之过

2018-05-17 07:57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黄劲超 图

海西晨报讯 忠仑公园一雇员下车清垃圾,电动三轮摩托车未熄火,结果一市民驾车撞伤了行人。如此后果谁之过?近日,湖里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认定了事故中各方责任。

事发

未熄火三轮车撞伤行人

阿伟是厦门忠仑公园的一名雇员。2015年5月1日17时许,他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公园苗圃一交叉路口时,停车离开。因清理垃圾工作需要,该车辆没有熄火,但已通过刹车系统将车固定。

随后,市民阿军路过车辆,伸手转动了车辆右侧的手把。这一转可不得了了,三轮摩托车竟向前开去。为了将车停下来,阿军继续上前操控车辆。可是,车不但没有停下,反而向左转弯行驶,撞上了两名行人。丽丽就是其中一名。医院诊断,丽丽右锁骨骨折,右肩部软组织挫伤。之后的大半个月,丽丽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发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伟驾驶车辆停车后离开,违反了《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六十三条(五)项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因而阿伟负事故次要责任。同时,驾驶人阿军无证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亦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负主要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