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歧 店租的涨幅是否太大了?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跟随建材城的几名店主来到出租方陈炳民的办公室,了解相关情况。 有商户对店门口堆放的土头和沙子提出质疑:“我那天有打你电话,也报了案,我们怀疑这是不良势力的行为。” 陈炳民及其合伙人并未对此正面回应。“这个事情不在我们之间处理这件事(店租)的范围之内,也不在我们的谈判范围内。怎么处理是有关部门的职权,我们尊重有关部门的意见。”他们表示,会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也欢迎店主通过正常渠道解决。 商户提出:“既然在你们这里租店面,我们的人身安全你们要负责。”陈炳民及合伙人表态:“要不要负责,我们尊重法律上的处理。至于断电给你们造成什么损失,那些(土头)给你们造成什么伤害,这个可以起诉,都是每个人的权利,我们私下谈没多大意义。” 至于合同终止后为何没续签合同,陈炳民及其合伙人表示,租户的合同都是去年3月到期,之前是跟上一个中标人签订的,“法律层面的可以找律师解决”。 商户们最关注的,还是店租涨价问题:首先,他们认为涨价幅度过大,“第一年第二年要涨20%,第三年第四年再涨10%”;其次,为何没有协商的余地?他们提出:“能不能少一点?” 商户纷纷诉苦,“现在生意不好做,突然涨这么多,实在是压力太大”。对此,陈炳民及其合伙人则说,“做生意都有压力,要相互理解。已经有95%的租户签订了合同,目前还有6个在诉讼,要等诉讼完才签,另外只有三两家没签了”。 陈炳民及其合伙人认为,租金问题是一视同仁的,“这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情,没必要再去讲租金,少不了,这也不在我的能力范围内。你们现在来签,我们还是愿意签的,一视同仁”。 律师说法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同时,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若要续签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提高房屋租金标准,双方均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合同签订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诸如“堆土头”等方式逼迫对方签订合同。否则,依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或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应给予相应处罚。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郑加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以毁坏机器设备或者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情节恶劣或者后果较严重的,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罪。本案中,行为人涉嫌以“堆土头”方式影响以至破坏了租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情节严重,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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