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汇算清缴不懂厦门国税人员教您 年度申报尽早错峰进行

2018-05-14 08:31:52白若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黄劲超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吴庭玮肖雨)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国税局获悉,在厦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及就地预缴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应当进行2017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据悉,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为了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避免网络拥堵,厦门国税的工作人员建议纳税人尽早错峰进行年度申报。

那么今年的企业汇算清缴有哪些新政呢?企业汇算清缴过程需要特别注意哪些细节?企业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还有哪些渠道可以咨询……昨日,厦门国税的工作人员就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1.所得税年报推“延时扣款”,申报后可自选缴税时间

厦门市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提供了“扣款方式维护”功能,登录网报系统之后,系统默认扣款方式为“实时扣款”,即申报成功后立即扣款,若有纳税人需要延时扣款的,可在“扣款方式维护”选择“暂不扣款”。

纳税人后续需要扣款时,可重新登录网报系统,在网报系统的“实时扣款”功能中进行扣款操作,也可以至办税大厅办理扣款事宜。若纳税人在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仍未缴纳税款的,网报系统将在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自动扣款。为避免产生滞纳金,请纳税人在账户上预留足额资金或者及时进行扣款。

2.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备查资料需留存10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企业在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称《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注意,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提交资料时间不得超过本年度汇算清缴期。

申报事项及热点问题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高新研发费用”及选择填报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明细表》的纳税人,是按规定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应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填报表单保存之后,若再更改《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的内容,需要重新保存填报表单。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第15行第2列“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金额”栏次没有带出数据,且不可录入,如何处理?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15行第2列“(三)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金额”是根据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数据自动取值计算。因此,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前应先保存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同样,填报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时,也需要根据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数据自动计算取值,所以申报以上表单前,也应该先保存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模块中,自动带出的股东信息包括修改税务登记前的股东信息,导致投资比例超过100%,应如何处理?纳税人需手动逐一栏次删除多余的股东信息(由于该表不能删行,所以应使用退格键或删除键逐个栏次删除信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