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湖法宣)公交突然急刹车,女乘客不慎摔成“环枢椎半脱位”。发生这种意外,究竟谁来担责?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交司机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事故,应由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以,被告公交公司要赔偿女乘客各项损失共计3.8万多元。 2016年10月6日,吴小姐乘坐一辆435路公交车。当车子行驶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附近时,司机突然急刹车。当时,正握着扶手的吴小姐站立不稳,重重摔倒在车厢内。吴小姐随后被送至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吴小姐的伤情属于“环枢椎半脱位”。 由于受伤部位损害不断加重,吴小姐于当年11月底至次年1月期间再次接受住院治疗,住院共计49天。而且,为了养好伤,此后的近半年时间,她都没办法正常工作。事故发生后,吴小姐和公交公司关于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不久前,吴小姐为此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共69490元。公交公司则认为索赔金额过高。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公交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公交公司应向吴小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9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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