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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急刹车致女乘客摔伤 法院判公交公司赔付3.8万余元

2018-05-10 15:52  陈军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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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文/记者陈军通讯员集法宣漫画/刘哲姝)公交车突然急刹车,车上的乘客一般都会不由自主地身体前倾,不过多数情况下都没事。而27岁的小英(化名)却没那么幸运。在公交车的一次急刹车中,她摔倒在地受了伤。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近半年的时间都无法正常工作。后来她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判决公交公司应赔偿小英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

【事件】

摔倒后果严重,治疗养伤近半年

2016年10月的一天中午,小英乘坐一辆435路公交车。当车子行驶至市行政服务中心附近时,司机突然急刹车。当时,正握着扶手的小英站立不稳,重重摔倒在车厢内。这一摔的后果挺严重,小英受伤后难以自行站起。随后,她被送至附近的中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其伤势为环枢椎半脱位。

没想到的是,后续恢复时伤情又加重了,从当年11月底至次年1月间,小英再次入院接受治疗。为了养好伤,此后的近半年时间,她都没办法正常工作。事故发生后,小英和公交公司关于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去年10月,小英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争议】

已垫付医药费,要赔多少谈不拢

小英认为,她是因为司机突然刹车才受伤的,并造成了此后长期的治疗和误工,公交公司应为此负责。她提出的要求是,公交公司应赔偿她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9490元。

而公交公司称,公司已事先垫付了医药费16000多元,同时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对方提出的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的具体赔偿金额值得商榷。

法院审理认为,当时驾车的司机是该公交公司的职员,司机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事故,应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小英所主张的各项赔偿,比如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因小英未提供相关证明故不予认定。经核算,公交公司应向小英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992元。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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