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 收据抬头与印章不一 产品到底是谁卖的 原以为退款能顺利完成,谁料,出示收据时,问题又来了――收据抬头上,写的是“绿”鲜乳订购单,台农总部工作人员由此判定,王先生订购的,不是台农牛奶,而是一家名为绿河谷的牛奶。 “收据上盖的章明明写有‘台农(厦门)乳业明发点’,怎么变成了另外一家的产品呢?”王先生疑惑了。 对此,记者联系了台农乳业。该企业工作人员表示,分销点的负责人是个体经营户,既分销台农牛奶,也销售绿河谷的产品,至于收据上的印章,则是“他私刻的,没有公司授权允许。”目前,该负责人环节出现问题,也与公司解除了分销关系,为保证公司口碑信誉,企业已陆续补送此分销点未送的产品。另外,由于后台查不到王先生的订购记录,台农工作人员建议,联系绿河谷方面进行咨询。 随后,记者致电绿河谷厦门地区联系人。工作人员坦言,之前的分销商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现由总公司委托他们与消费者对接处理。经查询,公司后台是有王先生的订奶记录,若他本人愿意,待新配送员招聘到位后,企业会继续安排补配送。 那么,能否选择退款呢?“公司没有收到前分销人上交的收款,所以没办法退款。”工作人员补充说,若王先生坚持要退款,恐怕只能联系原来的分销商,或者报警了。 律师 若“私刻印章”属实 分销商或涉嫌违法 看着这个牌子订牛奶,为何变成了那家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针对王先生在订购牛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东进行了解读。 “订购摊点上,消费者看到的可能是有关台农的标志,他的本意,应该是要购买台农牛奶,并且认为自己所支付的款项也是用于购买台农牛奶的,结果却订成了绿河谷鲜奶。”许东表示,从民法角度来看,王先生订购牛奶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此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可以“重大误解”为由,向企业要求取消订单及退还相应款项。与此同时,销售人员也有义务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告知他产品品牌的不同和区分。 就收据上的印章来说,公章刻制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报备审批的。若台农方面“私刻章”的说法属实,则分销商可能涉嫌违法。我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上级生产商,台农有对分销商进行有效管理的义务,以避免其利用不法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另外,当分销商的行为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时,台农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 此外,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来说,许东还提醒市民,在消费时需要特别注意单证是否一致,订单和收据发票主体是否一致,以及发票内容与实际消费是否一致等细节。“不仅要关注商家的宣传手段,也要注意他们实际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许东说,类似于订奶收据上所出现的印章问题,代理商是否有权代理和销售,消费者也可以和上级企业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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