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提审妨害执行的被拘留涉案人员。
思明区法院集中审理一批拒执罪案件。
厦门晚报讯(记者陈军通讯员思法宣)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老赖”们却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甚至企图转移名下财产以规避、对抗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思明区法院通过罚款和司法拘留的方式,敦促相关人员配合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日,思明区法院对外通报了去年以来辖区内打击拒执犯罪的基本情况,同时发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审理的典型案例。
案例1
将涉案房产过户给他人
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2008年,阿民(化名)夫妇通过公证委托的方式,授权由他人代理思明区东浦路一处房产的相关事宜。之后,在陈某的授意下,该处房产被低价过户至王某名下,由王某代陈某持有该房产。阿民夫妇认为过户价太低不合理,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王某将涉案房产返还。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支持了阿民夫妇的诉求。
判决生效后,王某与陈某却迟迟没有履行,阿民夫妇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谁知,王某与陈某明知故犯,为抗拒执行,竟私下将涉案房产过户至案外人名下。又经历了一次过户手续后,原判决已无法继续执行下去。
2016年底,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去年1月,陈某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取得了阿民夫妇的谅解,涉案房产也被过户回阿民夫妇的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与王某共同转移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系共同犯罪。考虑到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理。据此,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和王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及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2
承租男子为对抗腾房让八旬父母迁入居住
由于被执行人无力偿还贷款,某银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腾退被执行人所抵押的一处房产。当时,男子杨某承租了该处房产,依法负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然而,当执行人员在屋外张贴腾房公告后,他依然无动于衷,不愿搬离该房屋。
由于被执行人抵押房产要早于杨某承租该房屋,杨某作为承租人,无权阻止涉案房产被腾退。明知这一点的杨某依然不死心,企图以执行异议为由,故意拖延执行。经执行人员责令劝告,他非但没有迁出房屋,反而将年近八旬的父母迁入居住,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阻碍。
去年11月3日,经执行人员再次责令并告知法律后果后,杨某终于幡然醒悟,随后迁出了该房屋。11月16日,思明区法院发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协助执行义务人杨某罚款20000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这是2017年以来,思明区法院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发出的第一份罚款决定书。这也意味着,即便不是被执行人本人,其他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罚款决定书送达后,杨某当场承认错误,并承诺接下来将无条件配合执行。
案例3
朋友拒执被处司法拘留男子暴力阻挠也被拘
因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司法拘留。没想到,在执行过程中,却遭到案外人刘某的暴力阻挠。
4月26日晚上,执行法官来到杨某的家中,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杨某的朋友刘某得知消息后,立即赶来,不让执行法官离开。执行法官向其说明来意,并告知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然而,刘某并没有把执行法官的劝诫当回事,还情绪激动地推搡和威胁执行人员,执行法官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在公安人员的协助下,刘某被在场执行人员控制住。经思明区法院合议,案外人刘某冲撞、威胁、诽谤执行人员,被处以司法拘留10日。据了解,这也是思明区法院首次对妨害执行的案外人进行拘留。
【数据】
去年以来11人被判拒执罪
2017年以来,思明区法院共对324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其拒执罪的32件45人,判刑9件11人。
数据显示,思明区法院对辖区内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在不断加大,对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
【声音】
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
思明区法院执行法官陈小强:法律文书生效后,常见的拒不报告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恶意转移财产、隐瞒藏匿财产、拒不迁出房产土地、拒不交付法律文书规定的特定物品等行为,均有可能导致被执行人乃至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当事人获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仅是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对法院司法权威及执行公权力的极端藐视。所有被执行人都应积极主动地履行法律义务,不要最后债没躲成,自己反倒身陷囹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