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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法院通报辖区内打击拒执犯罪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8-05-09 16:48:56陈军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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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法官提审妨害执行的被拘留涉案人员。

  思明区法院集中审理一批拒执罪案件。

厦门晚报讯(记者陈军通讯员思法宣)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老赖”们却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甚至企图转移名下财产以规避、对抗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思明区法院通过罚款和司法拘留的方式,敦促相关人员配合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日,思明区法院对外通报了去年以来辖区内打击拒执犯罪的基本情况,同时发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审理的典型案例。

案例1

将涉案房产过户给他人

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2008年,阿民(化名)夫妇通过公证委托的方式,授权由他人代理思明区东浦路一处房产的相关事宜。之后,在陈某的授意下,该处房产被低价过户至王某名下,由王某代陈某持有该房产。阿民夫妇认为过户价太低不合理,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王某将涉案房产返还。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支持了阿民夫妇的诉求。

判决生效后,王某与陈某却迟迟没有履行,阿民夫妇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谁知,王某与陈某明知故犯,为抗拒执行,竟私下将涉案房产过户至案外人名下。又经历了一次过户手续后,原判决已无法继续执行下去。

2016年底,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去年1月,陈某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取得了阿民夫妇的谅解,涉案房产也被过户回阿民夫妇的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与王某共同转移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系共同犯罪。考虑到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理。据此,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和王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及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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