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日报讯(厦记者谭心怡通讯员集法宣)您听过偷集装箱的吗?在集美区,就有这么一个胆大的小偷,趁着月黑风高,带着吊车和拖车将集装箱偷走卖钱。日前,集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一审判决男子林某(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谷某(化名)是一名集美区居民,家里有一个集装箱,用于放置一些物品。由于集装箱体积较大、搬运不便,谷某便安心地将其放置于离家不远的海边。去年4月的一天,居民林某路过,见地方较为偏僻,便起了盗走卖钱的贪念。当晚,林某联系吊车和拖车来到集装箱所在的海边,将集装箱及箱内的一辆电动车、一辆自行车等财物一起搬走。 随后,林某于当晚将该集装箱以440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经鉴定,该集装箱的价值为人民币7476元。2017年4月20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林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林某赔偿了谷某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并取得谅解。 集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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