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财经资讯 > 正文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在我省正式启动试点

2018-05-03 15:23:31 来源: 新华社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社电 从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福建省正式启动。福建省财政厅2日介绍说,此次试点将对众多纳税人带来利好,并有助于提高福建对外来高层次、高技术、高收入人才的吸引力。

福建省财政厅当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称,此次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试点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缴费、投资收益、领取三个环节。在缴费时,投保人缴费支出可实现税前扣除,减轻个人当期税负;在积累环节的投资收益暂不征税;在个人领取环节,也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其中25%可以直接免税,剩余部分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7.5%。若扣除通胀因素,实际负担更少。”省财政厅税政处主任科员林伟城说,以一位月收入2万元的30岁投保人为例,如每月购买1000元税延养老保险,并选择资金配置到收益保底型账户,等60岁退休时选择15年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则每年约可领取5.45万元,累计节省税金13.45万元。

目前福建省财政厅已会同其他部门启动试点工作,中保信等有关平台也与地方基本完成对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关产品目录正在加速推进。下一步,福建省财政厅将加大政策宣传,建立和完善单位扣缴、平台登记以及税务、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之间的对接机制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