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张诗)近日,厦门市金融办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申报2018年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需在5月30日前报送相关的申报材料。 据了解,自2015年起,厦门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开始启动。今年申报财政补贴的方式为按2017年度实际投资额度的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年度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上级专项资金要求地方配套的除外。 申报该项补贴,小微企业首先需要是在厦门市注册,并实际投资于厦门辖区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其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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