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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转2.36万不慎错转23.6万 同安五显司法所灵活调解

2018-05-03 08:58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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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一个移了位的小数点,一笔20余万元的转账,几个误会引发一起纠纷……今年2月,同安五显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转账时疏忽出错引发的纠纷。

缘起

不小心多转20多万

今年2月的一天,一大早,一群人就来到五显司法所,他们神情焦虑,其中一名60多岁的老人尤其着急,他说:“希望司法部门能帮我们解决这件事。”

老人名叫阿平,是五显镇某宗族协会成员。此前,协会决定在村里搭建戏台,热心的阿平为此事四处奔波,最终联系上了包工头老张。经协商,搭建戏台一事交由老张完成,工程款共计23600元。戏台完工后,阿平按约定前往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了向老张转账汇款。

然而,在十几天后,协会的财务人员发现,协会账户上莫名少了20多万元。20多万元不是个小数目,财务仔细查看了账户转账汇款明细,一笔236000元的汇款引起了他们的注意。随后,阿平向大家讲述了他向老张转账那天的情形:“我跟银行工作人员说要转23600元。他给我汇款单时,我也没注意,直接确认了金额,应该是那时候出的错。”

错转了那么多钱,阿平十分内疚。于是,他几次联系老张。“他(老张)用各种理由敷衍,一直都没把钱转回来。”阿平说,老张的态度让他很不满。于是,他及协会其他成员决定向五显司法所求助。

误会

老张未如约还钱

根据阿平提供的联系方式,五显司法所调解员将老张请到所里。老张的反应出乎调解员意料,他气呼呼地要求阿平等人向他的家人赔礼道歉,说:“如果不赔礼道歉,我是怎么也不会还钱给他的。”这是怎么回事?

老张向调解员道出了缘由。老张说,阿平曾带着一伙年轻人到他家中拍照,并放话“若不还钱,这些都是日后可以追回钱款的证据”。此举吓坏了老张一家,让他很不满。

听了老张的话,阿平也愤愤不平,他说:“你自己没有问题吗?说好那天晚上还钱,但你都没来,我怎么相信你会还钱?”阿平告诉调解员,双方曾约定某天晚上见面还款,但老张一直没出现,也没有联系他们。那天晚上,他在约定的地方等老张到10点才回家。

对此,老张解释,那天工作太忙,忘了事先电话联系阿平。据了解,正是因为有这段插曲,阿平才开始怀疑老张不想还款。

调解

方案获认可平事端

缺乏沟通导致产生种种误会,给双方协商解决问题造成了障碍。经过一番对话,调解员明白,要解决该起纠纷,关键在于消除双方的误会。

“如果你们能早点坐下来好好沟通,事情也不至于到这地步。”调解员指出,“阿平,我理解你想尽快把钱拿回来的心情,但去别人家拍照取证,这本身就不合法。老张,别人错将钱款打入你的账户,还款确实会给你带来不便,但你也应当及时和对方沟通。若不归还这笔钱,根据《民法通则》,你这算不当得利,他们可以起诉你。”

听了调解员的一席话,当事双方都惭愧地低下了头。调解员提出一个解决方案:老张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因阿平错误转账,给老张造成不便,以及对老张家人造成的精神损害,阿平适当给老张一些补偿。这一方案得到了双方认可。经协商,老张答应在一个月内还款,阿平同意向老张支付2000元作为精神损害的补偿。(当事人均为化名)

“和事佬”小课堂

获不当得利

应及时返还

此纠纷中涉及不正当得利的相关问题,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记者了解到,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权。

所以,钱款如果错误地打入了他人的银行账户,对方不归还的话,那么对方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可以就此提起民事诉讼。“和事佬”提醒,如果收到这样一笔“意外之财”,应当及时联系汇款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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