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回顾 工人下班途中晕倒 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3月,同安工业社区某企业员工小立(化名)下班吃完午饭,准备返回出租房休息,行至公司底楼时突然晕倒,不省人事,同行的家属马上做人工呼吸、心肺复苏并报120。小立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确认为呼吸、心跳骤停死亡。经同安区工调委调解,公司和家属同意按非工亡事件进行补偿救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一次性给予家属救助款13万元及火化相关费用、募捐善款1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并且通过司法确认,事件圆满解决。 调解 掌握事实释明法律条文 两天快速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协商期间,遇到清明节放假,家属要求尽快让逝者入土为安,要求公司马上给予赔偿,否则到公司闹事。虽然公司组织员工捐款,但对意外死亡案件定性,双方存在分歧,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受到干扰。经疏导,双方到同安区工调委接受调解。 2016年4月5日,工调委联动相关部门召集双方调解,但双方对意外死亡事件定性认识不清,补偿救助款在6万元到60万元之间“拉锯”。次日第二次调解,工调委会同法律顾问,在掌握案件事实基础上,释明法律条文,引导双方形成共识,最终调解成功。 点评 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 形成有法律效力的裁定 本案中,工调委立足调委会职能,发挥劳动监察、派出所、工会、管委办、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联动作用,短短两天,共同处理好一起非工亡引起的补偿救助纠纷案。值得一提的是,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形成民事裁定书,赋予法律效力,凸显了多元调解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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