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遭遇暗中“添加指纹” 一女子被闺蜜的男友窃取1.4万

2018-04-29 16:48  黄文水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检察官说,嫌疑人采取不易被财物所有人发现的方法,将财物占有的行为属于犯罪。另外,嫌疑人又以商品消费后返现,转账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这是窃取受害人财产并实现商品货币化行为,也符合盗窃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的特征。因此,张某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因家属已代为退还赃款,且此人系初犯,检察机关不对嫌疑人实施逮捕。

检察官提醒

外借手机

相当于把钱包借给别人

检察官说,当今,手机快捷支付已经融入到生活中,变成了“电子钱包”,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可预估的风险,盗窃方式也“同步更新”,一不小心,手机里的钱就可能被偷,因此,外借手机相当于把钱包借给别人。

提醒市民,不要轻易透露自己手机的开机密码,不要随意外借手机。在手机卡销号前或者丢失后,如果绑定以下6类账户,一定要解除绑定:1.U盾、网银、手机银行等银行卡业务绑定;2.证券、基金账户等金融业务绑定;3.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4.淘宝、京东、苏宁等电商账户绑定;5.微信、微博、QQ等通讯软件绑定;6.团购、机票酒店订购等生活服务类账户绑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