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树 实现“一路一特色” 在《条例(草案)》三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行道树树种选择上应体现“一路一特色”。为此,四审稿规定,新建、扩建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行道树应当确定主导树种,乔灌草结合,体现道路特色,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兼顾通行、遮阴、抗风和景观要求。同时,园林绿化应当充分挖掘厦门人文元素和历史文脉,因地制宜设置雕塑、园林小品等设施,提高园林绿化的文化品位和内涵,体现厦门历史文化传承;应当保护和利用原有山体、湿地、滨海以及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有厦门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的生态园林。 绿地率 主干道不低于25% 《条例(草案)》四审稿规定,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合理安排附属园林绿化用地,其中,居住区类建设项目不低于30%;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类建设项目不低于35%;主干道总体不低于25%、次干道等道路总体不低于20%。增加“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减少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等规定。 对重要山体、重要公园的管理也将更加严格。四审稿规定,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万石山、仙岳山、狐尾山等重要山体,杏林湾、五缘湾等湿地公园,植物园、园博苑等重点公园的管理,严格保护。上述区域确需改变绿地性质的,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并依法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数字化 树木或有“身份证” 《条例(草案)》四审稿规定,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以及古树名木等情况进行定期普查,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经竣工验收的全部树木,逐步建立电子档案,纳入现状数字平台,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方法实施动态管控。也就是说,不久的将来,厦门的树木或将有属于他们的“身份证”。 昨日,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竣工验收的全部树木”建立电子档案是否能够实现?居民小区内的树木并不属于市政园林绿化部门的管辖范围,这部分如何界定?这一条仍需要探讨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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