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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护肤品惊现冒牌货 侵权企业被判赔四万元

2018-04-27 10:25:31谭心怡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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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厦法宣)在淘宝上,竟然买来了号称已停产、全部售空的护肤套装?提供文献、资料等信息存储空间的平台网站,被人以“侵害著作权”为由,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后如何自证清白?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度厦门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情况。在其公布的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将逐一找到上述这些问题的答案。

案例 1 

已停产的护肤品被假冒

2016年9月20日,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淘宝网上看到,有卖家正在售卖名为“迪豆祛斑嫩白复颜霜”的化妆品,化妆品盒还印有“委托方:厦门汉萃名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有限公司”字样。

令人不解的是,2014年11月28日,恒泉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厦门汉萃名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萃名方公司”)曾签订了《委托加工制造合同》,曾销售500瓶“迪豆祛斑嫩白复颜霜50G”予汉萃名方公司,该产品于2015年9月已正式停产。

汉萃名方公司陈述,上述产品已与恒泉公司于2014年12月完成交货,至公证保全前产品均已售完。现销售的与原先加工生产的不是同一批产品。

法官点评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定,恒泉公司依法核准注册“迪豆”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汉萃名方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同一产品妖肌玉颜淡化养肤套装使用“迪豆”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其行为已侵害原告的商标权。

汉萃名方公司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祛斑生产许可资格,冒用他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且在产品上擅自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令人误以为是原告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停止生产及虚假宣传行为,赔偿恒泉公司4万元。

案例 2

一篇文章引发侵权风波

厦门众智创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为用户提供上传、下载资料的平台网站。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未经许可亦未支付报酬,在其网站上传播我司享有著作权的文章,侵犯了我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众智创库公司告上法庭。众智创库公司称自己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点评  

涉案作品由用户上传至涉案网站,众智创库公司未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推荐等,也无证据证明众智创库公司从涉案作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经查,众智创库公司事先在涉案网站上对涉版权事项进行公示告知,并明确公司联系方式,已尽到事前告知义务。面对数量众多的上传作品,众智创库公司没有事先对文档内容一一审查的义务。且涉案作品不具有较高知名度,无证据证明众智创库公司明知或应知用户上传的涉案作品侵害了三面向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判决驳回三面向公司诉讼请求。

【数据】

知识产权案件

有三个新特点

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2017年度厦门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数据显示,我市知识产权案件在数量、类型、趋势上呈现几个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凸显。2016年案件数量较2011年翻番,2017年受理案件数继续攀升,同比2016年增长22.51%。

二是从新收案件类型看,一审民事案件中,著作权、商标权纠纷占多数,数量分别为515件和331件,占比分别达49.47%和31.8%;专利权纠纷等涉技术类纠纷案件164件,与去年同期相当,占比为15.75%;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1件,占比达2.98%。

三是知识产权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上升,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增多。2017年,共审结涉外及涉港澳台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61件,比增28件,增长率达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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