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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护肤品惊现冒牌货 侵权企业被判赔四万元

2018-04-27 10:25:31谭心怡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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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厦法宣)在淘宝上,竟然买来了号称已停产、全部售空的护肤套装?提供文献、资料等信息存储空间的平台网站,被人以“侵害著作权”为由,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后如何自证清白?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度厦门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情况。在其公布的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将逐一找到上述这些问题的答案。

案例 1 

已停产的护肤品被假冒

2016年9月20日,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淘宝网上看到,有卖家正在售卖名为“迪豆祛斑嫩白复颜霜”的化妆品,化妆品盒还印有“委托方:厦门汉萃名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有限公司”字样。

令人不解的是,2014年11月28日,恒泉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厦门汉萃名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萃名方公司”)曾签订了《委托加工制造合同》,曾销售500瓶“迪豆祛斑嫩白复颜霜50G”予汉萃名方公司,该产品于2015年9月已正式停产。

汉萃名方公司陈述,上述产品已与恒泉公司于2014年12月完成交货,至公证保全前产品均已售完。现销售的与原先加工生产的不是同一批产品。

法官点评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定,恒泉公司依法核准注册“迪豆”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汉萃名方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同一产品妖肌玉颜淡化养肤套装使用“迪豆”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其行为已侵害原告的商标权。

汉萃名方公司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祛斑生产许可资格,冒用他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且在产品上擅自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令人误以为是原告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停止生产及虚假宣传行为,赔偿恒泉公司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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