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片区重金保护“智慧财产” 颁发新版知识产权扶持奖励办法,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厦门自贸片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展示中心。(本报记者何炳进 摄)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崔 昊)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发展是创新驱动的关键途径和手段。 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应邀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并发表重要主旨演讲。论坛上,习近平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扩大开放四大举措之一,再一次向全世界传递了中国政府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厦门自贸片区着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正值厦门自贸片区挂牌三周年之际,新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扶持与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发。对比原有奖励办法,新版《办法》奖励范围从知识产权领域扩展到科技创新和泛知识产权领域,厦门自贸片区内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 亮点1 扩大了专利、商标资助的资助范围 《办法》除对国外专利、国外商标进行资助外,增加对国内专利、国内商标的资助,厦门自贸片区企业统一可在区内申请知识产权扶持奖励。而此前,国内专利等资助需到市知识产权局等办理。 《办法》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进行不同程度的专利资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7000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800元;获得国内外观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600元。 此外,《办法》充分听取企业实际需求和建议,将与厦门片区重点产业有关的发明专利资助范围增加到5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欧盟、英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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