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 思明区17783元,增幅8.8% 海沧区14933元,增幅8.7% 湖里区16119元,增幅9.0% 集美区14292元,增幅8.9% 同安区12793元,增幅8.5% 翔安区11905元,增幅8.6% 农村居民 海沧区8492元,增幅8.9%; 集美区8262元,增幅9.0%; 同安区6348元,增幅8.8%; 翔安区5900元,增幅9.1%。 海西晨报讯(记者 庄雅君 通讯员 黄巧敏 林弘扬)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获悉,2018年一季度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24.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8%,增幅在九地市中排名第一。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234.5元,增长9.6%。 2018年一季度厦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56.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0%,增幅在九地市中排名第七(与三明、宁德并列),绝对值位列九地市首位。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373.5元,增长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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