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徐景明 通讯员 郭宝贝 林振访) 为出入方便,就可私自填埋公路边沟、搭接平面交叉道口?16日上午,同安公路部门联合同安交通执法大队,对同南路古坑路段一处私设平面交叉道口进行依法拆除。 15日下午,同安公路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这一违法现象。“当时,现场约有5米长的公路边沟被填塞,形成了一个出入道口。”公路人员说,公路边沟被破坏后,不能有效发挥排洪作用,一旦大雨降临,路面容易积水,进而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根据《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公路部门介绍,近期,类似私填边沟设路口的现象较多,该部门将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加大力度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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