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老人被嬉戏中男孩撞倒导致身上多处骨折 家长赔偿8.5万元

2018-04-17 15:15  陈军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 (记者 陈军 通讯员 海法宣) 晚上在小区内散步时,老人阿梅(化名)被嬉戏中的男孩小星(化名)撞倒在地,导致身上多处骨折。因在赔偿问题上存在分歧,双方最终诉至法院。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理终结了这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小星的父母向阿梅支付医疗费等11万余元。小星的父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8.5万元。

2016年11月的一个晚上,阿梅带着孙儿孙女在小区里散步,小星和其他几个小朋友在追逐嬉戏。突然一阵闷响传来,阿梅倒在地上,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小星站在一旁,一副受到惊吓的样子。

据邻居思思(化名)回忆,当时小星一边跑着,一边回头看身后追逐的小朋友,一个没注意,撞倒了阿梅,其他在场的居民也目睹了这一幕。小星的父亲迅速赶来,和阿梅的家属一同将她送到医院。

经检查,阿梅左股骨、趾骨等部位出现多处骨折,并伴有骨质疏松等症状。经鉴定,她此次外伤所致损伤及后遗症,已构成十级伤残。入院期间,阿梅在治疗过程中共支付医疗费近10万元。

阿梅出院后,双方家属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经民警调解无果后,阿梅将小星父母诉至法院。阿梅认为,小星在公共场所冲撞他人致伤,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被告小星父母辩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阿梅的受伤确由小星冲撞造成,且事发后他们已为阿梅的治疗和休养支付了22600元,阿梅主张的赔偿金额超出了实际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现场目击者的完整证言及调解过程中,被告并未否认负有相关事故责任,足以认定阿梅倒地受伤为小星冲撞所致。其次,该事故事发突然,超出可预见范围,原告阿梅无需承担过错和责任。不满10周岁的小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海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小星父母向阿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8.5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