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既要体现载体特征 也要避免过度建设 根据方案,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对实施范围内的道路两侧建筑、桥梁、驳岸、街头公园和绿化景观的夜景照明进行建设提升,既体现载体特征又避免过度建设,既实现景观照明又兼顾功能照明。另一个建设重点是市级集中控制平台的续建、续接,对上一轮后续增加项目中未接入集中控制平台的夜景照明载体继续接入,完善并拓展平台功能。 同时,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区级平台建设工作。 据介绍,方案要求要实现信息共享,区级控制及监管平台的建设,要在实现对本区自建夜景照明项目集中控制的同时,兼顾与市级集中控制平台的兼容,实现市、区信息共享和全市夜景照明控制“一把闸刀”。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项目接入市级夜景照明集中控制平台,实行平时、周末、节日(重大活动)不同亮灯模式。 保障 资金控制在2.3亿元内 项目获评优秀的有奖励 为了确保实施方案有效落地,市政府成立第二轮城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夜景补缺提升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城市夜景整治提升工作。 据了解,目前一系列前期工作正在陆续开展。遵循统一协调、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指挥的原则,此次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工作,将继续实行市级统筹、区级实施、部门协作的实施机制。 方案要求,建设资金原则上控制在2.3亿元以内,其中,补缺提升的项目建设1.5亿元,区级夜景照明控制系统建设0.8亿元。项目建成后,经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定认定整体效果为优秀的,将对概念性方案设计单位予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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