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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男孩不幸坠楼身亡 父母被判担责70%

2018-04-14 12: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夏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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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爸爸在打麻将,妈妈在睡午觉,就在小林夫妇疏忽的时候,他们8岁的儿子坠楼身亡。此前,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最终一审判决认定小林夫妇对意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小林夫妇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住在单位租住的宿舍楼内。事发当天,儿子小贝(化名)和伙伴们一起在顶楼玩耍,小林也和同事打起了麻将。

事发宿舍楼一共三层,二楼有个大露台,小贝通过三楼楼道敞开的大门爬到二楼,在露台上玩。后来,小贝又翻出二楼的围墙捡东西,一不小心摔到了一楼地面,结果不幸死亡。

悲剧发生后,孩子父母告上法庭并索赔。但是,海沧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林夫妇应承担七成责任。法院认为,8岁的小贝正处于活泼好动、缺乏安全意识的时期,父母本应加强看管,却任由他在危险处玩耍,攀爬、翻越围墙致死。可以说,小林夫妇作为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

不过,判决也指出,被告单位作为宿舍楼的使用权人,也应尽最大限度的防护义务,消除安全隐患。因此,法院酌定被告单位承担三成责任,即赔偿27万多元。

专家说法

父母怎么做才算尽责?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监护人已经合理预见到未成年人在脱离监管后可能发生的一般危险,并且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就可以认为监护人尽到了监护之责。

相反,如果监护人没有做到一般监护人都能达到的注意义务或是没有采取合理的监督和保护手段,则认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之责。当然,在特殊危险的情况下,也不能一概归责于监护人。

在责任划分上,要如何区分父母监护责任与第三方的安全责任?主观上,应考虑双方对存在的危险是否有能力预见,并且是否已经预见;客观上,应考虑是否采取了合理和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危险的发生。通常,法院正是通过综合考虑这两方面做出责任范围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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