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佘峥 通讯员 李润民)很快的,厦门贫困或残疾学生申请资助,不用再打证明了。昨天举行的2018年全市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说,市教育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增加资助项目,简化资助办理程序,让精准扶贫政策真正落地。 会议还透露,2017年,我市共发放各级各类国家奖助学金2.86亿元,受助学生49.64万人次。 简化程序 申请资助不用跑居委会了 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主任蒋思彬说,我们希望让学生家长“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以往困难学生申请资助,家长要到居委会等部门“打证明”。据介绍,今年,市教育局将尝试和市民政局、市残联的数据库对接,对于厦门本市户籍的困难学生,市或区教育局会把学生资料提供给市民政局、市残联比对、识别和审核,后者会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反馈给市教育部门。 蒋思彬说,今后,各区、各校都会按照各学段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直接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和“一个不能少”。也就是说,本市户籍困难学生要申请补助,不用打证明了。 对于非厦门户籍的困难学生,还必须由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证明,即由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出具的扶贫手册、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不过,厦门市对外地“打不出证明”的学生,还是做了人性化规定:对个别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又无法提供当地的扶贫手册、低保、特困等证明材料的学生,可由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或由班主任和1名科任教师通过家访等方式,协助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也就是说,由班主任和一名任课老师家访,就可以认定是否是贫困生。 增加项目 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 今年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都增加了资助项目。在幼儿园,除了过去的保教费补助,新增生活补助,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以前只是在农村学校,确定在校吃午餐的学生有营养补贴,现在,对于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吃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在普通高中,过去只对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现在,对困难学生,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收费标准,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 今年起,厦门高校还将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 |
相关阅读:
- [ 07-31]市妇联发放第八批厦门贫困妇女"四癌"救助金
- [ 05-10]符合条件厦门贫困高三应届毕业生可获6000元资助
- [ 03-22]厦门贫困妇女"四癌"救助申请今年更便利
- [ 01-07]厦门贫困妇女患乳腺癌等四癌可获财政资金救助
- [ 05-06]惠民新政:厦门贫困高中生今后可免学杂费
- [ 11-13]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厦门援藏扶贫工作探索与实践
- [ 09-19]厦门市海丝慈善会扶贫助学 六区共计200人受资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