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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QQ群甩卖个人隐私信息 一条学生信息竟“标价”9分钱

2018-04-12 07:33:23张薇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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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赠送”名义

留下信息进行后续推销

除了从网上购买信息外,部分家长和学生的一些举动,也在不经意间将个人信息泄露了出去。

近日,家住杏林的邱先生频繁接到学习培训班的电话。邱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未留下手机号码给陌生人,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为何会被培训机构人员掌握。邱先生询问女儿后才发现了端倪:此前有一天,邱先生的女儿放学时,看到校门口有人送小礼品,她在接受小礼品的同时,填写了对方提供的一张表格,留下了邱先生的信息。

“请问给您邮寄的资料收到了吗?我们公司最近有做优惠活动,您看要不要给孩子买一本……”家住莲花路口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近来她在上班期间经常接到陌生来电。关于信息泄露的原因,她猜想是由于此前为了孩子的学习,曾向一家教育机构网站索取教育资料。据张女士回忆,她浏览网页时无意看到该公司有赠送学习资料的活动,还可申请免费邮寄礼包,于是就按网站要求填写了手机号码和家庭地址。过了三四天,她果真收到了快递,里面装着一个光盘盒和一本学习杂志。可还没等她拆开看光盘内容,就接到了销售人员的推销电话。

销售人员表示,张女士收到的免费试用装其实是他们公司的产品介绍,还千方百计游说张女士订阅一整套正版资料,并说支持货到付款。张女士这才明白,原来网站上申请免费试用装只是为了套取她的个人信息,以便日后进行推销。

律师说法

贩卖个人信息

超50条可入罪

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入罪10种情形: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

记者采访了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的李康琦律师,李律师表示,针对个人信息泄露,情节严重者可能会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这些教育机构如购买学生信息,则属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

他还提醒,如您反复被骚扰,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同时,市民朋友要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随便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杜绝个人信息的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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