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保健食品市场。 (陈泥摄)
昨日,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两起今年以来接到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举报案例,进行点评,并发布了保健食品的相关消费提示
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通讯员梁雁蔡钦榕)传销式促销、名医义诊、馈赠诱惑、“专家”保证效果……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让不少消费者深受其害,不仅费钱伤身,还耽误了病情。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了解到,为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我市自去年8月起持续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已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684家,立案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相关案件121件,结案42件,罚没金额122.4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有效遏制了我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案例】
秋葵饼干假称“低盐”被查处
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管所近日接到举报称,辖区一家食品经营户在网店上销售的秋葵饼干,广告宣称为“低脂”食品,收货后却发现其脂肪含量标示为28.5g/100g。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固体食品若声称“低脂肪”,其脂肪含量要求应≤3g/100g,该产品明显已超标。
执法人员对被举报的网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后,发现该店证照齐全,经营者也当场提供了该食品供货商的证照材料、检验报告、进货凭证等资料。从现场存放的秋葵饼干标签看,“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标注确为28.5g/100g。但在该店的产品宣传网页上,这款产品的广告语仅包含“秋葵苏打饼干,糖尿人无糖低盐,零食酥脆,孕妇中老年人食品代餐,咸粗粮……”等字样,并未提及“低脂”。
不过,执法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食品声称“低盐”,钠含量标准应≤120mg/100g,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钠含量标注却高达528 mg/100g。
对该店涉嫌销售虚假宣传为“低盐”食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立案查处。
点评:“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不规范问题,已被列为饮料、饼干、酒类和蜂产品等7类食品的重点风险问题,纳入我们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去年8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宣传案件16起。其中,涉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5起,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品涉嫌夸大宣传和存在虚假内容等问题的案件2起,盗用生产信息或生产假冒产品案件2起,目前部分案件仍在查办中。
召集老年人“会销”保健品被举报
今年1月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梧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举报,对湖滨东路华夏大厦6楼的思明区国永梅保健食品店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场发现有三十多名中老年人正在看大屏幕播放的“健康宣传片”。
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播放者,并与2名老人进行沟通,得知这些老人是经营者请来观看日常保健知识宣传片的。由于现场未发现销售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的中老年人进行了疏导,对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并向经营者宣讲了国家对保健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方面的要求,指导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查询正规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点评:“按照《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市监保化〔2017〕22号)要求,各企业应依法依规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网络、电视、会议营销等方式违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保健食品“会销”等违法营销行为的监管,已对15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各区市场监管局也以社区讲座等方式,向老年人讲解保健食品安全知识。4月9日,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联合区老年大学,共同举办“食药安全走进老年大学”宣传活动。深入浅出地向老年人们揭露一些保健品推销的猫腻和套路,为他们做好“防骗笔记”。
【数字】
去年以来,我市各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保健食品,尤其是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目前已完成237批次各级监督抽检任务。针对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全面消除食品、保健食品安全隐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进口环节中涉及功能声称、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宣传等食品、保健食品的检验监管,发现并退运进口食品4批,含1批涉嫌掺假的台湾地区输大陆蜂蜜,3批宣称具有降脂、减肥、抗氧化、安眠等功能的台湾地区输大陆食品。
【提醒】
假劣保健食品
惯用三个“障眼法”
无保健批文,但宣称保健功能;
宣传功能与批文(或说明书)不一致;
未按核准内容使用保健食品名称;普通包装食品盒中赠送保健食品,让人误以为购买的是保健食品。
因此,要避免上当受骗,就应该认准标志,看清保健品的说明书,对照所宣传的功能是否与说明书一致,如果宣传的内容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就应该格外警惕。
【链接】
“保健食品”
不能声称具有某种疗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而保健食品的使用不得作为治疗疾病用途,否则就是违法。比如说同样是“维生素E”,如果用于“药品”时,则能以“消除疲劳、保护心脏、减轻皱纹或雀斑”等来表示其功效;但当其用作“保健食品”的某种成分时,则只能是“食品”,所以绝对不能宣称“对××有效”或是“可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