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老年人“会销”保健品被举报 今年1月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梧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举报,对湖滨东路华夏大厦6楼的思明区国永梅保健食品店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场发现有三十多名中老年人正在看大屏幕播放的“健康宣传片”。 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播放者,并与2名老人进行沟通,得知这些老人是经营者请来观看日常保健知识宣传片的。由于现场未发现销售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的中老年人进行了疏导,对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并向经营者宣讲了国家对保健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方面的要求,指导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查询正规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点评:“按照《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市监保化〔2017〕22号)要求,各企业应依法依规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网络、电视、会议营销等方式违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保健食品“会销”等违法营销行为的监管,已对15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各区市场监管局也以社区讲座等方式,向老年人讲解保健食品安全知识。4月9日,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联合区老年大学,共同举办“食药安全走进老年大学”宣传活动。深入浅出地向老年人们揭露一些保健品推销的猫腻和套路,为他们做好“防骗笔记”。 【数字】 去年以来,我市各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保健食品,尤其是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目前已完成237批次各级监督抽检任务。针对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全面消除食品、保健食品安全隐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进口环节中涉及功能声称、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宣传等食品、保健食品的检验监管,发现并退运进口食品4批,含1批涉嫌掺假的台湾地区输大陆蜂蜜,3批宣称具有降脂、减肥、抗氧化、安眠等功能的台湾地区输大陆食品。 【提醒】 假劣保健食品 惯用三个“障眼法” 无保健批文,但宣称保健功能; 宣传功能与批文(或说明书)不一致; 未按核准内容使用保健食品名称;普通包装食品盒中赠送保健食品,让人误以为购买的是保健食品。 因此,要避免上当受骗,就应该认准标志,看清保健品的说明书,对照所宣传的功能是否与说明书一致,如果宣传的内容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就应该格外警惕。 【链接】 “保健食品” 不能声称具有某种疗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而保健食品的使用不得作为治疗疾病用途,否则就是违法。比如说同样是“维生素E”,如果用于“药品”时,则能以“消除疲劳、保护心脏、减轻皱纹或雀斑”等来表示其功效;但当其用作“保健食品”的某种成分时,则只能是“食品”,所以绝对不能宣称“对××有效”或是“可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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