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厦门地铁1号线开通至今 6886件违禁物品被查获

2018-04-11 07:19:52陈小斌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做法:

当事人多数放弃携带

记者了解到,对于查处的违禁品,地铁民警采取让其放弃携带或劝离的方式处理,但如果查到管制刀具、危险品等,则交由公安处理。比如,3月6日,王某在过安检时被发现其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内,有一把折叠刀,最终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不过,除了交由公安处理的情况外,不少当事人在被查出携带违禁物品后选择放弃携带,将物品交由安检人员处理。

提醒:

白酒携带不得超两公斤

在厦门地铁禁止携带的违禁品中,含枪支弹药类、管制器具类、易燃易爆类、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物品。其中,对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民用生活生产工具,在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后,单品限量携带1把(件),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件)。具体品名和要求为: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的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等;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总长25厘米以上的)等金属利器、钝器;长50厘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的球棒、木棍等木质棍装物品。

值得一提的是,摩丝、发胶、染发剂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白酒等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物品,是限量携带的。比如,白酒应包装完好,且不得超过2公斤;香水不能超过120毫升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