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服务 > 正文

翔安公布酒驾系列案件 酒后帮朋友挪车也属酒驾

2018-04-10 15:36:2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张少琦)酒后帮朋友挪车、酒后睡一觉驾车出门、酒后骑电动车……这些都可能会坐牢的。昨天,翔安区检察院公布一系列酒驾案件,提醒司机酒后不开车,而且要对隔夜酒影响有清楚认识,保护自己的同时,也尽到社会责任。

案例①

酒后临时帮挪车

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

今年2月22日中午,杨某和蒋某(另案处理)等一起喝酒。下午3点,蒋某开车去马巷兴恒酒店,杨某坐在副驾驶座上。

途中,蒋某撞到一部小车,杨某怕影响交通,就帮忙把车挪到边上。对方报警,警察对杨某抽血检测,结果为164.12mg/100ml。

杨某因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承办人认为临时挪车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

案例②

酒后隔夜骑摩托

仍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7月4日晚上,住翔安马巷镇的陈某在家喝酒喝到凌晨3点多才睡觉。第二天上午9点多,他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到马巷电信营业厅办事。因电信业务扣费问题,他与工作人员产生口角,还将营业厅内的电脑显示器、复印机、打印机搬到自己的摩托车上,工作人员立即报警。

陈某被带至马巷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8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