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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铁1号线今日试运营第100天 运送1026.41万人次

2018-04-10 15:30:2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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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昨日,共运送1026.41万人次,列车准点率达到99.98%

公共交通公安分局上午发布数据,100天试运营无刑事警情

  

厦门地铁1号线今天试运营100天。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张诗 朱俊博 通讯员 施建兰 图/陈立新)今天是厦门地铁1号线开通试运营的第100天。从去年12月31日全线通车以来,地铁已成为深受厦门市民青睐的出行交通工具,还吸引了众多游客来“最美海景地铁”拍照留念。

截至昨日(4月9日,运营第99天),地铁1号线运营里程81.93万列公里,列车运行图兑现率100%,列车准点率达到99.98%,共计运送1026.41万人次,未发生列车清客、列车故障救援以及乘客有责投诉事件。

改坐地铁,早上可多睡20分钟

上午8点30分从家出发,走到地铁站约3分钟,等候3至5分钟就可以坐上地铁,从文灶站到乌石浦站5站只需10分钟。“以前开车上班,但高峰期厦禾路非常拥堵,担心迟到就要提前半小时出门。到了公司,还要抢车位。有了地铁,上下班通勤花的时间变得可控,早上可多睡20分钟,还多了步行运动。”地铁1号线开通后,上班族吕烟茗“弃车”改乘地铁上下班。

家住中山公园附近,在集美大道附近上班的蒋龙也点赞:“每天乘地铁上下班,进出岛越来越便利了,感觉幸福指数一下子提高了。现在不少同事都很羡慕我,大家都期待其他线路早日开通,惠及更多市民。”

创作漫画,讲述地铁带来的变化

小情侣因岛内外距离差点闹分手,有了地铁,天天见面吃饭;为了让孩子有独立房间,到岛外租更宽敞的房子,有了地铁,即使每天来往于岛内外,也不觉得多花了时间……市民吴绍鹏创作了一组漫画《开往春天的地铁》,讲述地铁给厦门市民生活带来的变化。

吴绍鹏说,他在市直机关部门上班,深刻了解地铁开通对厦门的影响和意义,就以漫画的独特方式,表达对厦门地铁和这座城市的热爱。

吴绍鹏还虚构了一个报社记者形象,介绍厦门地铁的建设总体规划、1号线建设开通情况等背景知识。

【数据】

接报警情27起 23起是求助

  

地铁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工具。

据公共交通公安分局民警介绍,厦门地铁1号线试运营百天以来,公共交通分局共接报警情27起,其中求助类警情23起,治安类警情4起,没有刑事类警情。警方共查处治安案件3起,处理违法嫌疑人3人。此外,警方还查获各类违禁品6886件,其中刀具、械具类2538件,易燃易爆物品1493件,其他限带物2855件。

确保安全的同时,地铁民警还积极为乘客提供帮助,帮助寻回遗失物品81件,寻回走失儿童4人次,救助老弱病困414人次,接受各类问询1247人次等。

服务 互相拿错包,民警协调帮找回

4月2日上午,在塘边站A端安检处,漳州平和籍乘客许先生向执勤民警求助,他要坐地铁去厦门北站,安检时,前面一名乘客将他的包拿错,他无法坐动车去深圳。

接到求助后,执勤人员将许先生带到警务室,上报给民警徐晓平,后者通过警务通查询到拿错包的乘客联系方式后,马上将信息传达给沿线的站务全线协助查找。

很快站务方面反馈,那名乘客在将军祠站发现拿错包后,返回塘边站。在徐晓平的见证下,双方当面清点钱物,签字确认后换回各自的包,临走前两名乘客还对警务人员表示感谢。

处罚 背包里有折叠刀,安检被查出

3月6日早上7点20分,男子王某阳在地铁1号线镇海路站想乘坐地铁往厦门北站,安检时被查出黑色双肩包内有一把折叠刀。经警方鉴定,属管制刀具,王某阳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乘坐地铁,请自觉接受安检。

乘坐城市轨道交通,严禁携带管控物品和部分民用生活生产类工具等。

管控物品:

(一)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物品,包括公务用枪、民用枪、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等)和弹药。

(二)爆炸品类物品,包括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管制器具类物品,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弓弩等和其他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

(四)易燃易爆类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民用生活生产工具:

锂电池,锂电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

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刀具(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等(总长25厘米以上),球棒、木棍等木质棍装物品(长50厘米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单品限量携带1把(件),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件)(含)。

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物品:

白酒:不得超过2公斤(含),包装应完好。

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含),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含)。

香水: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含)。

打火机:不得超过5支(含)。

安全火柴:不得超过20小盒(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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