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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巴为赚两百块 招揽合同外旅客乘车被罚上千元

2018-04-05 08:28  雷妤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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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雷妤 通讯员 黄杰 马宁)为了多赚200多元,一旅游大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将被罚款至少1000元。日前,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查获了一辆违规的旅游大巴。

前日上午,在杏林高速路口段,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拦下了一辆闽D牌照的大巴车,驾驶员提供的车辆证件与包车合同显示该车为旅游包车。据了解,这辆车为集美某旅行社所包,载着一行37人从厦门前往三明旅游。

然而,当执法人员对车上乘客进行询问时,却有人在一旁嚷嚷:“旅游的,不要钱!”这个反常的举动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经过询问,发现其中有两名乘客不是游客,而是包车合同外的旅客。其中一名乘客通过电话联系驾驶员,欲乘车从湖里县后到三明宁化,已经支付车费130元;另一名乘客从杏林东南医院到三明宁化,已支付车费100元。

因涉嫌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依照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暂扣了其《道路运输证》作为证据保存。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标志牌,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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