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日前,市财政局举办“处长在线访谈”,由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处处长蒋更生就市政府日前修订出台的《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解答网友的咨询。 得了职业病有可能享受救助 我市的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非厦门户籍的厦门医保参保人,是否属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呢?对不少网友关心的这个问题,蒋更生表示,如果是在本市就业或创业、持有效居住证满1年并具有固定住所、近2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当月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非厦门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并且经民政部门认定,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属于因病支出型贫困常住人口,就属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 有网友问,得了职业病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吗?蒋更生说,如果属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那么是可以享受医疗救助的。 交通事故医疗费不能享救助 符合厦门市医疗救助条件的,怎么申请报销呢?蒋更生说,救助对象只需凭社保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会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后,再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需要提醒的是,按《办法》规定,如果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不纳入医疗救助自付医疗费计算范围。 有网友问,近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不是事故责任方,受伤发生的医疗费用能不能享受医疗救助呢?蒋更生说,因交通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自付医疗费计算范围,即不能享受医疗救助。此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也不纳入医疗救助自付医疗费计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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