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文/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同法宣)为发挥好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三农”工作的职能作用,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为辖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同安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五项重点任务细化12条司法服务保障举措,为辖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同安法院院长刘新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同安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获得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同安区委的工作批示。此举旨在妥善处理辖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涉农司法举措,深度参与辖区乡村治理,为推动同安区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惩治犯罪
营造安全稳定的乡村振兴发展环境
《意见》强调,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控制乡里、为祸一方的“村霸”黑恶势力,扎实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乡村社会安全稳定。
要依法严惩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当地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犯罪行为。严厉制裁抢劫、绑架、重大伤害等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违法犯罪。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妨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刑事案件。积极参与农村黄赌毒盗拐骗以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治安乱象整治。
同时,同安法院将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力保涉农惠农政策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及判后帮教工作,增强留守儿童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保障产业
服务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综合改革
产业转型升级也需要司法支持保障。《意见》明确,同安法院将大力支持同安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妥善审理涉及特色小镇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资融资权益、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商事案件,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乡村振兴要素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程度。妥善调处涉及乡村旅游、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电商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矛盾纠纷,引导规范特色民宿、休闲农庄、康养基地等第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农村创业环境。
同时,同安法院将组建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审理涉及农村房屋土地的民事纠纷,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和法律的调查研究,依法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推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处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生态司法
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法治化水平
依托全市唯一的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同安法院正在不断加强对本市农村地区环境资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农户合法权益的保护,集中力量解决农村地区面临的生活污水、土头垃圾、水土流失等突出的环境问题,助力美丽乡村、富美同安建设。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将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推进生态审判工作,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依法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权利,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
生态保障需要多方力量共同联网。同安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立法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大力支持行政机关开展“两违”清理、畜禽养殖退养、耕地污染治理、海域生态修复等工作,依法保障农村绿色生态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法治文化建设,适时发布生态审判绿皮书,邀请村民参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开放日活动,向广大农村地区普及生态法治理念,打造生态环境审判的“同安样本”。
求新求变
寻求破解涉农执行难题的突破口
同安法院坚持从区情出发,因地制宜解决涉农执行工作中突出存在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执行财产难变现、惩戒措施难奏效等问题。利用村(居)宣传栏及流动宣传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广手机定制“老赖彩铃”,有效弥补失信曝光平台对广袤农村地区覆盖不足的问题。
同时,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与有关部门、镇街协调配合,强化对被执行人的征地补偿款、青苗款、分红款及其他农业补助费的查控力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宅基地申请、村居“两委”选举等资格,压缩农村“老赖”的生存空间。打造“执行110”平台,开通执行线索举报热线,执行行动小组轮值待命,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应急调度功能,与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的拘留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多元解纷
构建多渠道化解涉农纠纷的乡村治理体系
《意见》要求,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同安法院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与其他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处理乡村战略实施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加大对村(居)干部的普法力度,引导基层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纠纷,推动农村基层治理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目前,同安法院已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宗族权威人物、乡贤精英、村(居)干部吸收到人民陪审员、法院特约调解员的队伍中,构建起覆盖辖区村(居)的纠纷调处网络,利用本土资源破解涉农案件送达难题,壮大法院编外调解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