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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8-03-31 09:16:2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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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1.准确把握乡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进展。全市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基本确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形势喜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农业农村改革“四梁八柱”框架基本建立;党的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农村社会更加安定稳定。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三农”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2.切实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求我们更加重视“三农”工作。从全市看,农村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业发展空间亟待拓展;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不足,农民创业增收能力亟需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整治还不到位,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亟待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存在差距,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和乡风文明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突出都市农业、现代农村、新型农民的定位和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努力为我市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争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排头兵贡献力量。

4.目标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2018年全市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链产值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好局、起好步。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的工作制度、政策体系基本得以确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5.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施乡村振兴作为全市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三、立足产业兴旺,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6.做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立足当地资源禀赋,打造北部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带、中部特色现代种养产业带、南部现代农业服务产业带,加快发展蔬菜、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水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优势特色产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北部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带,以生态涵养为主,重点发展特色林果、苗木、生态种养、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中部特色现代种养产业带,为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重点发展蔬菜花卉种植、优质种苗、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南部现代农业服务产业带,为产城融合区域,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展销、研发等产业。围绕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引导农民种植附加值高的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大力发展火龙果、莲雾、芭乐等台湾特色水果产品,白金针菇、秀珍菇、杏鲍菇等食用菌产业,金线莲、铁皮石斛等中药材产业。

7.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特色小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支持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积极开发产地初加工和深加工农产品,大力发展冷冻保鲜食品、旅游休闲食品、方便即食食品等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继续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开展主食加工、“中央厨房”、微藻研发与产业化等项目建设,加快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提升农村农副产品电商营销水平,加强农产品产后分级、包装、营销,建设现代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打通偏远地区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整合挖掘岛外四个区的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鼓励建立乡村旅游产业联盟,重点在岛外靠山地区有规划地开发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自驾露营、户外运动、休闲农庄、特色民宿、康养基地等乡村旅游精品,加快大帽山农场、香山、前格村、顶村村等休闲农业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俗、人文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鼓励成规模种植果树、花卉等观赏性强的植物,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提高农业观赏性。加快全市休闲渔村发展,推动琼头、丙洲休闲渔港、高崎渔港、翔安澳头渔港特色小镇建设,打造厦门休闲渔业博览会精品品牌。力争到2020年,三星级以上乡村(渔村)旅游经营单位22个以上,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渔村)26个以上,农村(含城中村)家庭旅馆达到1000家以上。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业,推广同安区汀溪镇顶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公司)统一民宿经营管理模式,发挥民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标准及行业服务规范,对民宿进行统一规划包装、整体设计,打响民宿品牌;鼓励民宿行业协会开设网络营销平台,创建网站,集中展示推介。积极发展农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

8.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深入实施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到2020年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50个以上。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对接机制,实现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水生动物疫病疾病监管和监督机制。推广减量化、清洁化农业绿色生产模式,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安全用药,加强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促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分别减少10%以上。加快推进农业、渔业品牌培育,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加大厦门名优特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力度,提高厦门农业品牌的影响力。

9.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2018年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2021年基本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保障粮食生产。强化引粮入厦工作,加强储备粮食库存、轮换、质量管理,加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和管理,完善“菜篮子”调控基地建设和应急储备机制,积极应对蔬菜、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波动,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加快蔬菜生产调控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水叶菜生产和供应,提高蔬菜产品供应能力。统筹海洋渔业资源开发,积极发展远洋渔业。

10.全力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国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制,推行建设项目占用高等级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切实提升耕地质量。充分挖掘新增耕地潜力,全面开展废弃园地和低效农用地调查,经复核认定后统筹纳入土地整治,积极探索机砖厂、饲料厂等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有效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扩大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抗旱防洪除涝能力。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快设施农业项目建设,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化、组织化、集成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和设施装备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水平。大力发展高科技种苗业,推进蔬菜种苗育繁推一体化,加快“厦兴龙”“新荣腾”对虾等优势水产种苗新品种研发与创新,大力发展三角梅等林木花卉种苗业,巩固厦门蔬菜种子销售集散中心、虾苗产业全国领先地位,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8.5%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6.2%以上,水产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大力发展科技农业,加快农业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示范,培育一批农业绿色高效技术示范户、示范基地。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适合我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机装备。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产加销各个环节的应用。

11.提升农业开放合作水平。加强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作用,拓展两岸农产品流通渠道,办好海峡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技术厦门中心,巩固厦门两岸农产品贸易集散中心地位。提升对台渔业交流水平,加快建设欧厝渔港对台对外渔业水产品集散与交易中心。学习借鉴台湾农业(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强化农业部“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功能,完善厦台两地农业组织交流合作机制。支持两岸共同建设研究机构、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海峡农业品牌。壮大台资农业企业队伍,积极引进台湾农民创业,扩大合作领域。支持农业走出去,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积极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推进国际农业项目合作,密切与东盟、以色列、荷兰等国家在现代农业领域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海上合作基金的支持,开展与东盟国家渔业养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快渔业走出去与引进来。

12.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农业服务组织,支持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增强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服务带动小农户应用先进品种技术,通过代储代销等方式带动小农户抱团闯市场。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分享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培育水产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发展面向小农户的普惠金融,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发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小额信贷,拓宽小农户生产的融资渠道。

四、立足生态宜居,建设现代化美丽乡村

13.持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统筹发展、因地制宜、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深度挖掘村庄的自然资源和传统文化禀赋,结合村庄现状及未来发展需求,持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每年开展约30个村庄的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形成片区示范效应,到2020年完成美丽乡村建设约90个、培育美丽乡村示范村18个。重点围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村庄绿化、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梳理村庄的问题与短板,将不同整治内容与不同的村庄类型(山地型、田园型、滨海型)等进行有机结合,根据村庄实际情况,按照示范村、重点整治村和一般整治村三个不同等级实施分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考核、区级为主体具体实施的运作机制和后续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继续推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资金保障机制。

14.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2018年全面完成《厦门市村庄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村庄管控边界,明确村庄建筑风貌特色,为村庄规划建设提供指导。加快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要在2018年6月底前先行完成一批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辖区50%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全覆盖。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按照先规划、后审批、再建设的原则审批村民建房。新建村民住宅的宅基地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层数控制在三层以内,同步设置三格化粪池;新建村民住宅应设置坡屋顶,坡屋顶投影面积不少于建筑占地面积的70%,鼓励对既有住宅实施“平改坡”及裸房整治。鼓励各区按照“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模式建设农村住宅小区,化解宅基地供需矛盾。统筹安排村庄整治与拆除的年度计划和方案,鼓励村民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主动对违建进行整改。在村庄整治和农村住宅建设中注意保护闽南古厝,并盘活利用。加强新增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的责任追究,督促综合治理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实现新增违建“零形成”。拆除新增两违,对违建当事人一律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奖励和补偿。各区政府可对两违治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15.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处理和分散式处理项目建设,2018年完成346个自然村项目建设,实现流域范围内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进一步推进146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补齐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设备和人员短板,力争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治理城乡一体化。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计划新建农村公厕13座,力争到2020年每个村庄有1-2个水冲式公厕,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古木,推进镇村公园、农村公园绿地建设,争取每个村庄建设一座公园。

16.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河道养护长效机制,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2018年开展100多公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将溪流两侧50米区域范围规划建成休闲公园,2020年前全面完成岛外九条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全市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90%。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调整改革试点,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山体林相改造,实施封山育林、开展生态景观林建设,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实施“清洁土壤”工程,以耕地为重点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类别划定并实行分类管控。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生猪退养后复养返潮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通过举报、巡查、惩戒等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复养返潮行为,巩固生猪退养成果。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亩。持续推进五缘湾、马銮湾等海域生态修复,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全面清退海上养殖,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实施九龙江厦门湾排污总量控制,完善海漂垃圾保洁、处置和监管机制。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区、镇(街)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7.完善城乡防灾减灾体系。实施常态化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利水毁设施修复,推进安全生态水系、防洪防潮工程、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气象服务“三农”能力。落实重大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制度,实行集中强制免疫行动,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加强森林防火,提高防火装备水平,强化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开展航空护林,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推动“智慧海洋”工程建设,加强沿海渔港建设,进一步提升避风能力,完善海洋观测网,实施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做好厦门市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提升海洋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五、立足乡风文明,焕发农村社会新气象

18.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服务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快农村社区书院建设步伐,不断增加农村书院数量,并充分发挥其思想道德宣传教育的功能作用。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弘扬诚信文化,净化社会风气,树立文明乡风。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启动新一轮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到2020年区级以上文明村比例达80%以上。

19.弘扬闽南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积极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弘扬闽南文化、海洋文化、华侨文化、特区文化等。深化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支持农村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承发展。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

20.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区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实现镇(街)综合文化站、村(居)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100%。落实国家“十三五”全民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规划,开展海洋科普宣传教育,推动渔区文化阵地建设,到2020年前建设全市渔区海洋科普宣传教育基地8个。大力推行托管型、联办型等模式的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把基层图书室和农家书屋纳入厦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合体之中,充分利用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资源提升基层公共文化供给能力。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文化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镇(街)实体书店和数字影院建设,加强乡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贴近农民推出具有乡村特色、充满正能量、深受农民欢迎的优秀文艺作品。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完善区级、镇(街)、村(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系,加快建设步道网络,构建“15分钟健身圈”。

六、立足治理有效,创新乡村治理模式

2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镇(街)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以新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创新和规范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事权范围,推进落实目标责任、民主评议和星级考核等制度。健全镇街领导驻村包村、村干部坐班制等工作制度,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健全完善市直部门和国有企业挂钩帮扶农村和选派干部驻村蹲点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管好用好驻村蹲点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切实发挥他们作用。下大力抓好村“两委”主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的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发展农村经济的业务培训、到经济发达农村考察、市内强带弱及村与村之间学习交流等,提升“三农”工作水平。坚持从优秀村“两委”主干选拔镇(街)领导干部、考录镇(街)机关公务员、招聘镇(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制度,健全完善村干部成长激励机制。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切实加大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2.深入推进“党建富民强村”工程。持续抓好“党建富民强村”工程落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因村制宜推进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探索连片发展、资源开发、物业经营、乡村旅游、村企共建、异地帮扶、跨村联带等发展模式,形成“一村一策”“一村一特色”。市直各部门安排的惠民项目要向经济薄弱村、老区山区村倾斜,新增涉农资金要集中整合用于富民强村项目。强化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抓好党建的主业意识,将“党建富民强村”工作纳入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落实镇(街)主体责任。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探索村级经济组织负责人由村级党组织主要领导担任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推动农村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转产就业、致富带富等方面做表率。

23.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做好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打击贿选、干扰选举行为,切实把好用人选人关,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探索依法完善村民小组长任职条件和选举方式。吸收台胞等境外人士、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协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充分发挥镇(街)纪检组织监察职能,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农村村民自治协商形式。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持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到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村“三社联动”试点,推动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向农村延伸,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24.建设法治乡村。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镇村调解、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机制。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5.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强化传统道德教化作用,引导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男女平等、干群融洽。广泛开展“五好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选树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孝老爱亲典型,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26.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在农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村霸”和宗教恶势力,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教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农村社会治安整体水平。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完善区镇(街)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加快农村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和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七、立足生活富裕,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

27.促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增收。

落实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培训、就业创业等各项扶持政策。对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开展技能型培训、实用性培训、需求性培训及订单式培训,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就业,支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与就近工业园区、企业和公益性岗位实现对接,实现就地就近转产就业。鼓励退养渔民与有资质从事境外水产养殖的对外投资企业签订境外用工合同,搭建海洋“双创”基地、海洋“助保贷”金融平台、休闲渔业博览会平台,推进渔民转产转业的落实。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的推动力度,通过提高参保补助、发放保障性就业或生活补贴、实施困难家庭老人养老补贴等措施,推动农渔民参保。落实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政策,加快推进符合预留发展用地政策的被征地村(居)用地规划落地审批进度,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规划区内被征地村(居)预留发展用地审批,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被征地村(居)预留发展用地审批。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入股发展农村集体股份化项目,支持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参与市、区租赁房试点建设。实施项目带动,各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启动实施一批项目,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制定完善用地监管机制,防止出现“小产权房”或“以租代售”等现象,保障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28.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创新“1+x”模式,开展创业定制培训,提高创业增收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与创业工作,推进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力争到2020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5万人。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开展渔民学历和职业培训,培养专业渔民。

29.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路网提升,2018-2020年计划投资3亿元,每年完成农村公路建设30公里以上,完善农村公路安保、绿化路灯等交通配套设施,推广生态景观公路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同安区、翔安区农村自来水进村入户工作,到2020年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以上。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网供电可靠率提高到99.95%。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振兴中的应用,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网络覆盖步伐,到2020年,实现所有行政村通高速宽带、农村家庭50兆比特每秒以上灵活选择。

30.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坚持农村教育优先发展,健全农村幼儿园经费补助、园舍建设、师资配备机制,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实施“名校出岛”和“腾龙换凤”战略,推动一批优质学校到农村地区建设实质性分校,通过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开展合作办学、师资交流等形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缩小城乡办学差距。扩增岛外医疗资源,新建综合性公立医院向岛外倾斜,加强岛外医院建设、岛内医院与岛外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完成全市镇(街)、村(居)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每个街道(镇)配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完善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卫生所,人口或者自然村较多的,可增设村卫生所。加快农村幸福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幸福院(含老年活动中心)151个。对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老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按本人意愿合理安排分散供养或集中供养。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逐步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提供均等社区活动和慰问服务。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残疾人服务。

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乡村振兴新动力

31.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2018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我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实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适度规模经营。

3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用好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政策。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各区政府以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风貌的前提下,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2018年继续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33.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推进同安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到2020年全市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

34.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对农村各类改革试点试验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快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剥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培育水权水市场,探索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海域资源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厦门海洋产权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海域出让方式,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九、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35.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继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每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专题培训5000人次、海域退养渔民专题培训1000人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模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

36.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区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建立区管校聘的教师管理体制,推进区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乡村教师队伍的培养补充、交流轮岗、培训提高、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加快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所执业。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与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加大对休闲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文化推广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扶持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37.鼓励各类人才到乡村创业创新。整合落实扶持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参与创业创新。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通过多种方式返乡兴业、回馈故里。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围绕水产养殖、果蔬种植、种苗业、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广泛发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农业技术专家成为科技特派员,鼓励其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逐渐形成“科技特派员+企业+农户”“科技特派员+协会+农户”“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创新选派方式、利益分配、政策供给等工作机制,加大科技人才选拔力度,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向二三产业拓展,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180人次以上。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

十、强化投入保障,拓宽乡村振兴投融资渠道

38.坚持将“三农”投入作为财政支出优先领域。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分类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以部门为单元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区级整合权限。做好涉农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涉农项目库建设,加快涉农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盘活涉农沉淀资金。实施支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支农资金正向激励机制。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渔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渔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39.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建立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用好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探索股权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主体和项目发行各类企业债券。鼓励各区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

40.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市、区属国有企业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原则,按照市场化运营机制,投入到乡村振兴建设的主战场。结合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经营等领域的丰富经验,通过直接建设、投资开发、股份合作等方式开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集体用地建设、村庄改造与建设等项目。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效应,注入新活力,加快形成产业发展、融合发展、聚合发展的良好局面,与乡村实现共建共赢。建立市级国资主管部门与各区的常态化沟通管道,建立市、区国企参与项目建设的激励机制,研究出台国企参与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个性化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国企带动作用,按照“村(居)自愿、互惠互利、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国企+村(居)”合作建设发展模式。

41.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确保全年涉农贷款投放稳定增长。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厦门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涉农贷款提供低门槛、低费率的政策性担保服务。积极推动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创新海域(滩涂)使用权等特色化抵押贷款产品。开发适应我市林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到2020年实现镇(街)的银行物理网点全覆盖,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落实渔工、渔船政策性保险补助及远洋水产品回运补助。

十一、坚持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42.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书记齐抓乡村振兴,区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建立市、区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和指导市、区乡村振兴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报告制度,区、镇两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区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43.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区、镇两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拓宽区级“三农”工作部门和镇(街)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44.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厦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编制各区、镇(街)乡村振兴具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和2022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2018-2020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纲要,抓好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

实现乡村振兴,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埋头实干,开拓进取,努力为我市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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