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乡村振兴新动力 31.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2018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我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实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适度规模经营。 3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用好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政策。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各区政府以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风貌的前提下,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2018年继续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33.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推进同安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到2020年全市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 34.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对农村各类改革试点试验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快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剥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培育水权水市场,探索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海域资源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厦门海洋产权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海域出让方式,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九、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35.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继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每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专题培训5000人次、海域退养渔民专题培训1000人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模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 36.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区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建立区管校聘的教师管理体制,推进区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乡村教师队伍的培养补充、交流轮岗、培训提高、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加快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所执业。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与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加大对休闲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文化推广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扶持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37.鼓励各类人才到乡村创业创新。整合落实扶持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参与创业创新。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通过多种方式返乡兴业、回馈故里。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围绕水产养殖、果蔬种植、种苗业、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广泛发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农业技术专家成为科技特派员,鼓励其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逐渐形成“科技特派员+企业+农户”“科技特派员+协会+农户”“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创新选派方式、利益分配、政策供给等工作机制,加大科技人才选拔力度,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向二三产业拓展,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180人次以上。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 十、强化投入保障,拓宽乡村振兴投融资渠道 38.坚持将“三农”投入作为财政支出优先领域。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分类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以部门为单元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区级整合权限。做好涉农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涉农项目库建设,加快涉农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盘活涉农沉淀资金。实施支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支农资金正向激励机制。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渔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渔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39.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建立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用好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探索股权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主体和项目发行各类企业债券。鼓励各区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 40.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市、区属国有企业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原则,按照市场化运营机制,投入到乡村振兴建设的主战场。结合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经营等领域的丰富经验,通过直接建设、投资开发、股份合作等方式开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集体用地建设、村庄改造与建设等项目。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效应,注入新活力,加快形成产业发展、融合发展、聚合发展的良好局面,与乡村实现共建共赢。建立市级国资主管部门与各区的常态化沟通管道,建立市、区国企参与项目建设的激励机制,研究出台国企参与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个性化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国企带动作用,按照“村(居)自愿、互惠互利、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国企+村(居)”合作建设发展模式。 41.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确保全年涉农贷款投放稳定增长。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厦门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涉农贷款提供低门槛、低费率的政策性担保服务。积极推动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创新海域(滩涂)使用权等特色化抵押贷款产品。开发适应我市林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到2020年实现镇(街)的银行物理网点全覆盖,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落实渔工、渔船政策性保险补助及远洋水产品回运补助。 十一、坚持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42.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书记齐抓乡村振兴,区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建立市、区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和指导市、区乡村振兴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报告制度,区、镇两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区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43.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区、镇两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拓宽区级“三农”工作部门和镇(街)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44.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厦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编制各区、镇(街)乡村振兴具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和2022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2018-2020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纲要,抓好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 实现乡村振兴,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埋头实干,开拓进取,努力为我市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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