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足产业兴旺,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6.做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立足当地资源禀赋,打造北部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带、中部特色现代种养产业带、南部现代农业服务产业带,加快发展蔬菜、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水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优势特色产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北部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带,以生态涵养为主,重点发展特色林果、苗木、生态种养、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中部特色现代种养产业带,为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重点发展蔬菜花卉种植、优质种苗、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南部现代农业服务产业带,为产城融合区域,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展销、研发等产业。围绕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引导农民种植附加值高的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大力发展火龙果、莲雾、芭乐等台湾特色水果产品,白金针菇、秀珍菇、杏鲍菇等食用菌产业,金线莲、铁皮石斛等中药材产业。 7.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特色小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支持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积极开发产地初加工和深加工农产品,大力发展冷冻保鲜食品、旅游休闲食品、方便即食食品等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继续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开展主食加工、“中央厨房”、微藻研发与产业化等项目建设,加快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提升农村农副产品电商营销水平,加强农产品产后分级、包装、营销,建设现代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打通偏远地区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整合挖掘岛外四个区的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鼓励建立乡村旅游产业联盟,重点在岛外靠山地区有规划地开发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自驾露营、户外运动、休闲农庄、特色民宿、康养基地等乡村旅游精品,加快大帽山农场、香山、前格村、顶村村等休闲农业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俗、人文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鼓励成规模种植果树、花卉等观赏性强的植物,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提高农业观赏性。加快全市休闲渔村发展,推动琼头、丙洲休闲渔港、高崎渔港、翔安澳头渔港特色小镇建设,打造厦门休闲渔业博览会精品品牌。力争到2020年,三星级以上乡村(渔村)旅游经营单位22个以上,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渔村)26个以上,农村(含城中村)家庭旅馆达到1000家以上。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业,推广同安区汀溪镇顶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公司)统一民宿经营管理模式,发挥民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标准及行业服务规范,对民宿进行统一规划包装、整体设计,打响民宿品牌;鼓励民宿行业协会开设网络营销平台,创建网站,集中展示推介。积极发展农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 8.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深入实施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到2020年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50个以上。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对接机制,实现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水生动物疫病疾病监管和监督机制。推广减量化、清洁化农业绿色生产模式,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安全用药,加强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促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分别减少10%以上。加快推进农业、渔业品牌培育,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加大厦门名优特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力度,提高厦门农业品牌的影响力。 9.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2018年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2021年基本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保障粮食生产。强化引粮入厦工作,加强储备粮食库存、轮换、质量管理,加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和管理,完善“菜篮子”调控基地建设和应急储备机制,积极应对蔬菜、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波动,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加快蔬菜生产调控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水叶菜生产和供应,提高蔬菜产品供应能力。统筹海洋渔业资源开发,积极发展远洋渔业。 10.全力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国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制,推行建设项目占用高等级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切实提升耕地质量。充分挖掘新增耕地潜力,全面开展废弃园地和低效农用地调查,经复核认定后统筹纳入土地整治,积极探索机砖厂、饲料厂等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有效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扩大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抗旱防洪除涝能力。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快设施农业项目建设,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化、组织化、集成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和设施装备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水平。大力发展高科技种苗业,推进蔬菜种苗育繁推一体化,加快“厦兴龙”“新荣腾”对虾等优势水产种苗新品种研发与创新,大力发展三角梅等林木花卉种苗业,巩固厦门蔬菜种子销售集散中心、虾苗产业全国领先地位,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8.5%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6.2%以上,水产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大力发展科技农业,加快农业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示范,培育一批农业绿色高效技术示范户、示范基地。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适合我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机装备。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产加销各个环节的应用。 11.提升农业开放合作水平。加强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作用,拓展两岸农产品流通渠道,办好海峡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技术厦门中心,巩固厦门两岸农产品贸易集散中心地位。提升对台渔业交流水平,加快建设欧厝渔港对台对外渔业水产品集散与交易中心。学习借鉴台湾农业(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强化农业部“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功能,完善厦台两地农业组织交流合作机制。支持两岸共同建设研究机构、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海峡农业品牌。壮大台资农业企业队伍,积极引进台湾农民创业,扩大合作领域。支持农业走出去,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积极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推进国际农业项目合作,密切与东盟、以色列、荷兰等国家在现代农业领域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海上合作基金的支持,开展与东盟国家渔业养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快渔业走出去与引进来。 12.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农业服务组织,支持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增强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服务带动小农户应用先进品种技术,通过代储代销等方式带动小农户抱团闯市场。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分享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培育水产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发展面向小农户的普惠金融,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发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小额信贷,拓宽小农户生产的融资渠道。 四、立足生态宜居,建设现代化美丽乡村 13.持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统筹发展、因地制宜、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深度挖掘村庄的自然资源和传统文化禀赋,结合村庄现状及未来发展需求,持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每年开展约30个村庄的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形成片区示范效应,到2020年完成美丽乡村建设约90个、培育美丽乡村示范村18个。重点围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村庄绿化、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梳理村庄的问题与短板,将不同整治内容与不同的村庄类型(山地型、田园型、滨海型)等进行有机结合,根据村庄实际情况,按照示范村、重点整治村和一般整治村三个不同等级实施分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考核、区级为主体具体实施的运作机制和后续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继续推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资金保障机制。 14.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2018年全面完成《厦门市村庄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村庄管控边界,明确村庄建筑风貌特色,为村庄规划建设提供指导。加快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要在2018年6月底前先行完成一批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辖区50%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全覆盖。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按照先规划、后审批、再建设的原则审批村民建房。新建村民住宅的宅基地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层数控制在三层以内,同步设置三格化粪池;新建村民住宅应设置坡屋顶,坡屋顶投影面积不少于建筑占地面积的70%,鼓励对既有住宅实施“平改坡”及裸房整治。鼓励各区按照“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模式建设农村住宅小区,化解宅基地供需矛盾。统筹安排村庄整治与拆除的年度计划和方案,鼓励村民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主动对违建进行整改。在村庄整治和农村住宅建设中注意保护闽南古厝,并盘活利用。加强新增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的责任追究,督促综合治理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实现新增违建“零形成”。拆除新增两违,对违建当事人一律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奖励和补偿。各区政府可对两违治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15.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处理和分散式处理项目建设,2018年完成346个自然村项目建设,实现流域范围内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进一步推进146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补齐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设备和人员短板,力争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治理城乡一体化。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计划新建农村公厕13座,力争到2020年每个村庄有1-2个水冲式公厕,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古木,推进镇村公园、农村公园绿地建设,争取每个村庄建设一座公园。 16.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河道养护长效机制,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2018年开展100多公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将溪流两侧50米区域范围规划建成休闲公园,2020年前全面完成岛外九条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全市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90%。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调整改革试点,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山体林相改造,实施封山育林、开展生态景观林建设,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实施“清洁土壤”工程,以耕地为重点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类别划定并实行分类管控。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生猪退养后复养返潮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通过举报、巡查、惩戒等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复养返潮行为,巩固生猪退养成果。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亩。持续推进五缘湾、马銮湾等海域生态修复,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全面清退海上养殖,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实施九龙江厦门湾排污总量控制,完善海漂垃圾保洁、处置和监管机制。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区、镇(街)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7.完善城乡防灾减灾体系。实施常态化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利水毁设施修复,推进安全生态水系、防洪防潮工程、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气象服务“三农”能力。落实重大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制度,实行集中强制免疫行动,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加强森林防火,提高防火装备水平,强化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开展航空护林,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推动“智慧海洋”工程建设,加强沿海渔港建设,进一步提升避风能力,完善海洋观测网,实施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做好厦门市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提升海洋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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