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无缝连接 申请户“一条龙”办理 目前,我市2017年首批保障性商品房合同签订工作完成。申请户4月11日开始陆续领回合同。 需要提醒申请户的是,此次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前移,除了提供公积金余额查询打印服务,还提供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和还贷业务,申请户可利用领取合同机会一并办理。如此一来,保障性商品房已选房申请户可少跑四趟。 打印查询单环节可少跑一趟。原本,申请职工在合同签约前需先到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然后再带着查询单到保障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签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后,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利用到大厅里签购房合同的机会,移步服务窗口,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领取合同后,需到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再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窗口(纯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最后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按年(逐月)还贷业务。而今,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办理这些公积金业务,可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设立的服务窗口“一条龙”办理。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及逐月还贷业务阶段,工作人员将增至4-6名,而“服务窗口”将设立至今年4月下旬,以便更好为这批已选房申请户服务。 【温馨提示】 领取销售合同时,如需办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及逐月(按年)还贷业务时,请夫妻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场申请。 公积金提取 材料清单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销售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公积金贷款、还贷 材料清单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主借款人本人本市建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销售合同、房号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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