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谭欣妮通讯员湖法宣)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但带刀去搭讪就犯法了。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布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因持刀搭讪陌生女子,被判刑八个月。 2016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沈某(化名)与好友在湖里区金湖路上某大排档喝酒吃夜宵,结束后前往附近的超市购买水果刀。买刀时,他无意中看见路边经过的女子小红(化名)。醉眼朦胧间,沈某感觉小红长得与前女友有几分相似,不由得心生好感,遂尾随其后。 其间小红乘车前往别处,沈某也拦下一辆出租车,跟随小红来到某酒店附近。下车后,见周围无人,沈某持水果刀上前勒住小红的脖子,挟持她来到路旁的治安岗亭后面。没等他开口,小红先激烈挣扎起来,沈某防备不及,反而割伤了自己的左手。此时,小红的男友赶到现场,沈某只好狼狈离开,后被警方抓获。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定,沈某酒后持凶器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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