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
将车辆改装后当原装进口车辆销售已构成欺诈,应赔偿三倍价款147万元。
车行:
私人定制款本就是根据客户需求特别推出的定制车款,消费者应算知情。
法院:
外观改装并不影响质量,虽然消费者并不知情,但不构成欺诈,无须赔偿。
厦门日报讯(记者谭欣妮通讯员海法宣)花高价买原装进口路虎车,检修时却被告知这款车是车行自行改装的。陈先生要求三倍理赔,车行却表示陈先生事先是知情的,不同意理赔。法院通过电话录音确认陈先生事先并不知情,却仍然判定车行无须理赔。究竟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外形改装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无权利要求三倍赔偿?
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车辆改装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
全新进口车轮胎掉漆
一查:后来涂的
陈先生(化名)在厦门某车行以4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极光耀黑版”,加上购置税等费用超过50万元。合同中特别备注,“耀黑版”有黑色轮圈、行李架和黑色LOGO。
陈先生发现新车存在车轮轮圈掉漆等异样,拨打客服电话,却被告知该公司全新全车进口及销售的该类车压根没有“耀黑版”。
陈先生遂发觉他花大价钱买的“耀黑版”其实是车行自行改装的。“耀黑版”比普通版要贵上1万块,结果竟然是改装的。陈先生认为,车行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他将车行诉至海沧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车行退还购车款49万元,并依照《消保法》赔偿三倍价款147万元。
车商坚称消费者知情
法院:不知情
面对指控,车行则认为陈先生在购车时就知道“耀黑版”是“私人定制款”,根本不存在欺诈一说。
车行声称,陈先生购车当日,展厅的宣传海报和宣传单上都特别注明,“耀黑版”是根据客户需求特别推出的定制车款。双方特别在合同上备注了黑色轮圈等经过商定的改装内容,这说明陈先生对此是完全知情的。而且即使改装,也不影响车辆的性能和质量,没有改变“全新全车进口”的本质。
但法院认为,合同文本和海报不足以证明车行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经过改装的事实。综合陈先生与客服和销售人员的电话录音,法院认定车行并未告知改装一事,也就是说,陈先生的确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改装车辆。
外观改装不影响质量
判决:无须赔偿
不过,法院认为,喷漆、加行李架都属于外观装饰和加装,不影响性能和品质,车辆确为全新进口。车行加装行李架、喷黑轮圈和LOGO需要支出相应的成本,加价1万元是适当的。
法院进一步指出,车行作为提供商品一方,隐瞒改装一事并自行加价售车虽然存在“过错”,但没有严重到“误导”的程度,不存在夸大或隐瞒所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作为消费者的陈先生。截至开庭时车辆已经行驶了2万多公里,没有证据证明车子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也不存在车行以次充好、以质量不合格的车辆冒充合格的车辆骗取消费者的情形。
综上,海沧法院判决驳回陈先生退回购车款及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