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江海苹通讯员张萍)借走被害人手机,利用事先掌握的密码,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借贷、转账的方式先后盗用6000元现金。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的某天,张某以玩游戏为由借走被害人王某的手机,趁被害人不注意,利用事先掌握的支付宝交易密码,从被害人王某绑定于手机的支付宝蚂蚁借呗套现人民币6000元,并转账至张某自己的支付宝账户,随后删除所有转账记录。一个月后被害人王某发现自己支付宝中的钱被盗,于是报警,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检察官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在网络支付、网络借贷日益便捷的今天,市民在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时需提高警惕,切忌轻易告知他人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密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及时关注账号内的资金信息。 |
相关阅读:
- [ 03-20]白天盗窃得手后夜里还想下手 男子遇到盘查被抓
- [ 03-12]游戏代练“兼职”窃贼 遇到假货依旧盗窃不止
- [ 03-08]趁着过年到处盗窃 醉汉和空荡的店都成了他的目标
- [ 02-14]开店不修车一心忙偷车 一摩托车盗窃团伙被抓
- [ 02-07]糊涂主妇输钱怕丈夫责怪 自编自导盗窃案被行政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