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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拟网络逃避税收监管 一企业被责令缴交55万余元

2018-03-26 08:21  陈泥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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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走私账 缜密调查现真相

通过现场突击检查,稽查人员在该公司的办公电脑上,拷贝了部分电子版借款合同,采集了财务账套,并制作了现场笔录。

而负责外围调查的一组稽查人员通过摸排,怀疑出借资金的个人其实就是该公司员工。稽查人员将突击检查取得的借款合同作为突破口,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取得相关人员备案的劳动合同,并结合该公司所做的工资表,最终证实了稽查人员的预判。

随后,稽查人员对该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操作的借贷行为是否真实,展开了深入调查:从相关部门取证的公证书、第三方保证书和不动产抵押等一手资料,佐证了该公司员工个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业务真实性。

最后,经法定程序,稽查人员查询了该公司员工个人的银行账户,并与该公司的网站数据、现场采集的财务账套和部分借款合同进行核对,进一步认定了其隐瞒真实营业额的违法事实。

隐瞒利息收入600万

运作模式被曝光

地税稽查人员向记者还原了这家网贷公司的运作模式:第一步,借款人提出借款需求后,该公司先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并对信用良好的借款人采取相应风控措施,然后以该公司员工个人的名义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再从网络平台发布客户信息吸引投资者。

第二步,该公司投资方,也是该网络平台主办单位――福建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见证人”的名义与投资者签订协议;投资者资金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后,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再由法定代表人转账给已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的公司员工;后由该员工出面将款项转账给借款人。还款时,也是由该员工代表该公司收取本息,再全额转入公司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

最后,福建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该公司法人代表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资金,再由支付平台代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和利息。

经过缜密调查,地税稽查人员最终确定,该公司采取隐瞒利息收入的手段进行偷税,在账簿上不列、少列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利息收入高达600多万元,导致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最终,地税部门责令其补、滞、罚合计55.58万元。

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地

新兴业态要守法

地税稽查人员表示,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业态。网上金融服务是征管的难点,也是本案的特点。涉案公司从始至终没有使用发票,税务机关无法通过发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但虚拟的网络绝非无人监管、无法监管的法外之地,任何有意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最终都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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