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产妇将“死婴”抛至楼下后…… 2016年9月11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在思明区某小区消防通道产下一名男婴。杨某因未听到该婴儿哭叫,也未感觉到婴儿动弹,便认为婴儿是死婴,将其从窗户抛至楼下。下午,小区物业保安发现婴儿后报警。9月16日,杨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上述主要事实。经鉴定,该婴儿出生后系活体,因高坠致生命重要器官损伤而死亡。公诉机关建议杨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同时宣告缓刑。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被告人杨某因疏忽大意,认为产下婴儿不是活体,将该婴儿抛至楼下致其死亡,该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缓刑四年。 本案系思明法院注重人权保障及感化教育的典型案例。因被告人未聘请辩护人,为确保被告人获得全方位法律帮助,思明法院为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了律师。审理中,律师提出了被告人年纪尚轻,过往生活中在男女关系上较为随意等辩护意见,希望通过社区矫正约束被告人的行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被告人回归正常生活,建议法院给予其较长的缓刑考验期。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本案的判决既合乎法理,又体现人文关怀。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与目前法律援助有何不同?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最大变化是扩大了援助范围。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马思远介绍,目前关于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只有两种形式。一是依申请,仅限于当事人经济困难,由当事人近亲属或本人向法援中心提出申请;对被关押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申请转交给法援中心。二是依通知,即依据公检法机关来函通知,指派援助律师。 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除原本的法律援助外,还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也就是说,在法院阶段,任何一个刑事案件被告人提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指定,经法院发函通知,援助中心就应当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 此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使审查程序更便捷。只要经法院依法审查符合援助条件并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函,中心不用进行二次审查,可直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提高办案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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