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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瞬间酿悲剧 厦门交警解读今年道路交通典型伤亡案例

2018-03-21 08:38:59苏丽娜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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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骑行时忽视安全 电动车撞上护栏

案情回顾:1月24日12时许,吕某能驾驶摩托车沿海翔大道行驶,至海翔大道东瑶村路段,碰撞上道路右侧的路沿石,吕某能摔倒在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吕某能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疏忽大意,未注意确保安全驾驶而造成事故。

交警解读:截至目前,厦门发生的4起电动自行车肇事亡人交通事故中,有两起因撞上道路设施而引发。13起摩托车肇事亡人事故中,有3起因撞上道路设施而引发。被撞物有道路护栏、路沿石、道旁树、绿化隔离带、减速带等。

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是单车碰撞道路设施引发事故的高发群体,这类车辆多无牌无证,骑行人未受过相应的安全驾驶培训,安全意识薄弱、避险能力不足,容易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安全而造成事故。此外,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主被动安全防护较差,一旦发生碰撞,骑行人无异于“以卵击石”,极易遭受较大的人身伤害。

特别提醒: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切勿驶入禁行区域,莫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应靠道路最右侧、按规定的时速通行;与周围其他交通参与者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切勿超速超载、边玩手机边骑,应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避开危险。

驾驶摩托车,要参加培训,通过交警部门统一的考试,取得驾驶证,切勿无证驾车上路。驾驶中戴好头盔,不使用防风披、遮阳伞等易影响驾驶人安全行车的加装设备。切勿超速超载,不进入“四桥一隧”,仙岳高架、成功大道等快速路通行。

需要注意的是,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允许骑电动自行车,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

案例3

过街未下车推行 自行车被撞飞

案情回顾:1月15日12时许,在集美区杏林湾路与立信路交叉路口,范某骑着自行车横穿过街,与周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范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经查,自行车骑行人范某骑车横过交叉路口时,未下车推行,且未注意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躲闪不及与行驶而来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解读:骑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横过马路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这是因为骑车过街时,若发生突发险情,骑行人可能因躲闪、避让而连车带人摔倒。若下车推行,则在遭遇突发险情时可弃车避险,减轻损害。

特别提醒:骑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应直行通过,切勿随意、突然横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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