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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家事法庭审判员刘亚帆:“小确幸”构筑大幸福

2018-03-16 23:51:00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谢添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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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优秀女性系列报道之四

东南网3月16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邹玒 通讯员 张谢池)大家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处理家事纠纷太琐碎。

海沧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的刘亚帆,却每天都在与这些家务事打交道。家事审判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耐心和坚持。

刘亚帆说,自己有时也难免心累,但累的同时,也有很多的小确幸,这样的小确幸在当事人那里,可能就是大幸福。

昨日,本网记者也走进刘亚帆的“小确幸”。

维护妇女儿童及老人权益

2009年,刘亚帆进入海沧区人民法院工作,2013年4月被抽调参与家事法庭的筹建工作。

家事法庭自设立之初,就以保护家庭弱势成员利益尤其是妇女、儿童及老人的权益为原则,重点关注家庭健康、婚姻质量、夫妻感情维护和修复、儿童健康成长,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在审判中,刘亚帆也同样将这种理念贯彻执行。坚持将调解工作作为工作重点,置于审判的全过程,重点引导当事人克服心理障碍、梳理情绪、化解矛盾、重建和谐家庭关系。

2014年9月,刘亚帆作为承办法官,颁布了厦门市第一份离婚纠纷中“人身保护令”——根据原告宋某某提交的报警回执、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伤情照片、法医学临床检验鉴定书等证据,迅速启动审查机制,最终认定被告钟某某确对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遂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被告钟某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原告宋某某。

被告钟某某也因家庭暴力行为在离婚时向原告宋某某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赔偿。通过颁发“人身保护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临时庇护所为受家暴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家事法庭坚持不公开审理,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和身心健康,尽可能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原有的家庭、婚姻关系。此外,这里也坚持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纠纷优先,努力发挥妇联妇女维权的优势。

认真调查创新思路

几年的家事审判实践,让刘亚帆对婚姻不易、生活不易有了更深层面的感悟。

“家事审判有自身的特殊性,比如家事调查的重要性、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倒置、加大法院调查取证的力度等。”刘亚帆表示,这些特殊性,对家事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一个案件,女方起诉离婚,主张家庭暴力已持续将近二十年,男方否认且不同意离婚,反说女方有第三者,长期不尽夫妻义务。可是,女方未提交证据。

刘亚帆没有简单的以首次起诉一方不同意离婚即予驳回。而是委托本院的家事调查员向男方所在的村委会、邻居等社会关系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录取了两个成年的女儿的证人证言,结合各方面调查结果,对女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判决双方离婚。

女方表示,终于结束担惊受怕的生活,快五十岁时开始自己的新生。

此外,在审判中,刘亚帆还从细微处着手,处处用心改善婚姻家庭关系。持续引入婚姻心理辅导机制,有效化解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审前发放劝和歌、致夫妻书、致父母书,庭前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从感情基础、婚后生活、子女抚养等各方面了解当事人情况及诉讼预期,庭后组织家庭式调解等。

这些用心小做法,方便纠纷调处时理清家庭矛盾脉络,迅速找到调解突破口,消解家庭矛盾。

真心温情融洽法庭内外

近年来,刘亚帆与家事法庭的同事们积极建立完善与妇联及社区联动机制,连续数年与妇联、司法局等单位对辖区的未成年缓刑犯进行考察、回访和帮教。

每逢假期,刘亚帆的工作就要加倍——中小学生的法制夏令营、冬令营,正是培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好时机。此外,她和同事们还多次到辖区内学校和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讲座,为老人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引导他们学习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享受幸福的晚年。

在家事法庭工作以来,刘亚帆承担了庭内主要文件及制度规范的起草工作,起草了海沧法院家事庭家事审判工作制度、流程规范等,参与创设了家事调查员机制、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监管帮教机制、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工作中注意与与妇联等基层组织的联动互助,积极推广与妇联组织的诉调对接机制,这些创新举措在实践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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