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签合同 6600元健身私教费难讨回

2018-03-15 17:15  赖贵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网络图片

厦门晚报3月15日讯 (记者 赖贵旺 通讯员思法)健身房歇业,顾客周小姐要求退还年卡和私教费用。结果,健身公司仅同意退还部分费用,为此周小姐和健身公司对簿公堂。今年“3 15”来临之际,思明区法院发布一系列消费维权案例。

按照周小姐的说法,2016年6月,她花1199元在某健身公司办理年卡,另外还购买了私教课程。私教课程的费用是男友帮她用微信支付的,共6600元,付给了健身公司的职员小陈。2017年1月,周小姐发现健身房歇业了,于是,她要求退还剩余的年卡费用和私教费。

健身公司只同意退还剩余的年卡费用,理由是职员小陈早在2016年8月便离职,6600元并非周小姐本人转账,在公司的转账水单中体现的是其他会员的消费。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周小姐将健身公司起诉至思明区法院。在法庭上,健身公司提供了每日业绩明细表、私人教练协议、收款收据等证据反驳周小姐。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周小姐办理年卡并开通使用,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周小姐享受了健身公司提供的健身服务,应支付该期间的服务费用。此后因健身公司暂停营业导致周小姐无法正常使用年卡,周小姐要求退还剩余未使用年卡费用,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至于私教费,周小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并非其本人转账支付。她所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小陈有权代表健身公司与其签订私人教练服务协议。因此,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证明其与健身公司之间就私教服务存在合同关系。所以,周小姐要求退还私教课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思明区法院判决,健身公司退还周小姐剩余年卡费用792.78元,驳回周小姐的其他诉讼请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