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3日 (福建日报记者 廖丽萍 通讯员 黄秀萍)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了解到,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拉开序幕,集中参保登记于3月9日开始,将持续至5月31日。 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已参保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停保的参保人员,无需在新年度重新办理参保登记。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仍可补办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其他参保人向居(村)委会补办。 据介绍,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6月4日至25日。缴费方式分为居(村)委会或学校代缴和个人自缴两种。采用代缴方式的,居(村)委会或学校应于6月4日—25日期间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城乡医疗保险费。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4—25日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地税部门将于7月4—25日进行集中补扣。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纳城乡医保费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或厦门地税网站,使用银联在线缴费,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非6月当月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8年3月起,政府降低在学校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在册学生参保门槛,对在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中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籍在册学生,取消父母一方办理《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要求。 此外,2018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将调整,以厦门市政府公布为准。 |
相关阅读:
- [ 01-25]同安区城乡教师交流三年651人次 位居全市前列
- [ 12-29]厦门市市规划委城乡规划信用信息平台近日正式运行
- [ 12-10]厦门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新建绿道60余公里
- [ 12-09]《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 [ 12-08]厦门垃圾分类将实现城乡全覆盖 2017年资金投入超5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