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孙春燕)都说“吹牛”不上税,但企业广告“吹牛”如果违反了《广告法》,吃到的就是罚单了。昨日,导报记者从2017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机关查处的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获悉,去年,摩多科技和海峡现代城因违反《广告法》,被处以重罚。 案例1:自吹“第一品牌”罚20万 根据公开案例,摩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域名为http://www.modo7game.com的公司网站,发布写有“H5游戏第一品牌”字样的广告内容,涉案网站为摩多科技自行通过互联网联系不知名个人制作发布。 惹事的,就是这个“第一品牌”。据了解,摩多科技的这个宣传语,违反《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去年十月,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1万元。 案例2:宣称“宜商宜住”罚110多万 公开案例中另一企业,是海峡现代城(厦门)有限公司。据了解,该公司在其开发的“海峡现代城”项目销售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以项目并不具备的“SOHO”、“宜商宜住”等带居住属性的功能或用途对项目进行广告宣传。 这种宣传,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的规定。 去年8月,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2015年9月1日之前的广告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929371.1元;对当事人2015年9月1日之后的广告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74000元。两项罚款共计人民币1103371.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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