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王星乐摄) 厦门日报讯 (文/图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李剑婷杨建华)昨日,全市集体协商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联合制定下发了“要约行动月”通知,明确今年的目标任务――全市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百人以上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这标志着2018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正式启动。 会议指出, “请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和集体合同、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尽快响应企业工会的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进行集体协商。” 今年是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运行第15个年头,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8505份,覆盖企业34792家,覆盖职工130万人,签订率达87%。 据悉,行业集体协商将成为今年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有利于推动破解中小企业集体协商建制难题。会上明确要求各级三方部门,要以行业协商为重要抓手,积极推动向行业协会发出集体协商要约,启动集体协商程序。在协商主体方面,要以加快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建设等举措健全行业协商主体,为集体协商工作夯实组织基础。在协商过程中把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行业内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协商的核心内容。在劳动密集型行业、知识密集型产业等推进行业集体协商。 三方推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介绍,去年10月,《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基础保障。市、区三方将共同加强法律监督和执行,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机制。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履行兑现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率。 建立职工民主参与机制。职工方协商代表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工会选派,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协商议题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协商后的专项集体工资合同草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协议履行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建立各方联动督导机制。注重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通过联合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和其他形式,形成合力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大力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是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推动,需要政府、企业、职工共同努力,形成共识,协同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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